信用知识|武汉这34种证明不用开了!告知承诺就可以
发布时间:2021-11-24 来源:湖北日报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没有低保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无需医院出具参保人员死亡证明……10月11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二批),这意味着涉及市民办事的34种证明事项不用开了。
此次公布的市级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涉及市民办事和企业经营,其中有34项为证明事项,10项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34项证明事项涉及市民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办理社保、教育、职称等领域。如用于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明用途的无因诡异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无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报名考试人员具备相应学习学校的证明等;如律师申请执业、司法鉴定人员申请执业、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用途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今后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社保补缴、养老保险漏保补缴用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新办)用到的工作年限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需要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文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今后实行告知承诺。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审批部门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审批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