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 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07-08 来源:中国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行动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行动方案》是国务院层面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文件,对各地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作出部署,文件制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背景: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对健全特殊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等提出要求。历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都对帮扶残疾人就业作出安排。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帮助每一个有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梦想。王勇国务委员也多次对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了“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的要求。

二是“十四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性更加突显。就业是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残疾人生活,帮助残疾人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据中国残联实名统计,目前我国共有近1800万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其中约1400万人在农村地区,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已成为“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首次将残疾人就业工作单列专章予以强调,并提出了“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的任务目标。《行动方案》对推动完成“十四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细化落实“十四五”规划重大政策、重点项目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残疾人就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和发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灵活就业等各类就业形式的专项政策;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用、税收优惠减免、政府采购优先、职业技能提升等各类扶持办法。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2021年10月,中国残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5部门共同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目前,国家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相对完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汇集、落实、推广现有扶持政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实实在在地受益应当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

问:《行动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经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行动方案》确定了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推动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系列政策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分项行动形式将相关措施和目标具体化、行动化的总体思路。

(一)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作为主要对象。“十三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我国城乡残疾人实现新增就业180余万人,圆满完成任务目标,残疾人就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据中国残联实名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仍有800余万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未实现就业。未就业残疾人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残疾人占较大多数,残疾人整体上就业能力不足,《行动方案》充分考虑这一现状,结合当前我国整体就业形势,将帮扶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作为今后三年阶段性工作的重点,分类施策予以帮扶。

(二)以开展就业促进项目为主要形式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如前所述,近年来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涵盖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等不同就业形式,财政、金融、税收、行政便利等不同扶持方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政策没有能够得到较好地落实,政策效应也没有得到最大的显现。针对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行动方案》制定过程中,即确定不再以出台新的扶持政策为重点,而是将政策执行作为关键,着力将扶持政策具体化、行动化,增加各项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了政策落实各项保障条件。

(三)将具体行动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行动方案》涉及组织、宣传、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残联等23个部门和单位,十个分行动涉及部门也各不相同。为此,《行动方案》根据职能对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组织保障等相关内容。同时,提出了组织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各级人民政府残工委和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负责等要求。

问:《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是什么?

答:《行动方案》共包括三个部分以及部门和地方的分工: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提出2022—2024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的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共十项行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实施“四方”力量安排或助残就业行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首次明确要求建立统计和公示制度,切实增加机关和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透明度。同时对省、市、县、乡4级都提出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要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通过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拿出一批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就业,3年内争取集中帮助较大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则通过及时足额缴纳残保金、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规范;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要求对近年来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推广,打造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帮助各地各类残疾人组织或助残就业组织找到工作方向,更有工作遵循。

二是实施“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行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要求地市级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项目劳动调配工作,以解决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不足的短板;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着重延续残疾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和帮扶机制,以防止已经脱贫残疾人的再度返贫;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提出对残疾人大学生提前开展就业服务和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要求,以提高对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服务质量和覆盖面;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着重提出加强盲人按摩机构建设和完善盲人医疗按摩制度,以补足盲人按摩基础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以上规定主要是针对残疾人就业重点群体现实中的特殊需求提出了个性化的扶持措施。

三是实施“两项”残疾人就业提升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通过开展“四个一”活动,对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准确摸底,同时要求加大就业服务的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出根据职业能力评估结果开展精准化培训,同时大力提倡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切实提升残疾人群体的就业能力。

第三部分“保障条件”。为确保各项行动得到落实,规定了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信息支持、宣传动员和监督落实6个方面的保障条件。组织保障部分要求各级残工委和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共同参与协调,各分行动主责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并对各级残联责任进行了明确。政策保障部分就分项行动所涉政策提出了完善贯彻的具体要求,并要求在3年内至少组织1次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资金保障部分为确保现有残疾人就业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要求各地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并合理确定标准和条件。信息支持部分以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为手段,确保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培训更加精准,任务目标有据可查。宣传动员部分提出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中宣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还专门配套印发了《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方案》,对活动的活动主题、活动目标、宣传重点、活动安排和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监督落实部分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每年年底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

问:如何贯彻落实《行动方案》?

答:《行动方案》的10个分行动和保障条件等内容已对主要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中国残联将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要求各地残联深入学习贯彻《行动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基本数据和情况,完善各项残疾人就业实名信息管理系统,为开展和验收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细化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制定本地区《行动方案》推进计划,将残疾人纳入各级公共就业帮扶活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服务,组织好各类残疾人就业专项活动;充分利用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的有利时机,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用人单位全面了解掌握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