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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湖北省主要数据公报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湖北省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12-06-03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省的调查。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我省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我省抽取31个县(市、区),124个乡(镇、街道),共248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10人左右。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在省政府和各抽中县(市、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了31个调查队、535名调查员、256名各科医生、31名统计员以及1984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核查工作。
      我省共调查了31153户、101674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78‰。入户见面8204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0.70%;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4.34%,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7.83%。
      二、残疾人数及其比例
      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5998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6749人。其中,视力残疾1142人,听力残疾1475人,言语残疾106人,肢体残疾1881人,智力残疾612人,精神残疾541人,多重残疾992人。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64%,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我省的常住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省常住人口总数为5714.5万人,据此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我省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379.4万人。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64.2万人,占16.92%;听力残疾82.9万人,占21.85%;言语残疾6.0万人,占1.58%;肢体残疾105.7万人,占27.86%;智力残疾34.4万人,占9.07%;精神残疾30.4万人,占8.01%;多重残疾55.8万人,占14.71%。
      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省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有所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有,两次调查间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更深入的分析有待于在详细数据汇总和更全面的资料收集后进行。
      三、调查质量评价在入户
      调查、复查完毕后,按照《事后质量核查工作细则》规定,共核查了6个调查小区,核查结果符合调查方案设计的要求。经对调查实施过程和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本次调查是一次成功的调查,数据真实可信。调查获得的丰富数据,将为我省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注: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本次调查登记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境内的常住人口,残疾人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评定。
      主要数据说明:
      一、与1987年数据比较
      1、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比例上升1987年调查推算的全省残疾人口为321.9万人,2006年推算为379.4万人,2006年比1987年增加了57.5万人。1987年调查残疾比例为6.45%,2006年为6.64%,上升0.19个百分点。
      2、残疾类别结构变化为了在统计口径上保持一致,将2006年调查的残疾类别结构按照1987年调查的残疾类别标准进行对应比较,可以看出:
      (1)肢体、精神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比例上升;智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多重残疾人口总量减少,比例下降;视力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比例下降。
      (2)肢体、精神、视力残疾人口由于总量增加的幅度不同,在残疾人口总量中所占比重也发生不同变化:肢体比重有较大幅度上升,精神残疾比重略有上升,听力言语残疾比重略有下降。
      (3)听力言语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口由于总量减少,在残疾人口总量中的比重显著下降,多重残疾的比重都略有下降。
      二、数据变动的影响因素
      1、人口基数增加1987年我省总人口为5058.0万人(《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88),2006年4月1日我省常住人口达到5714.5万人,基数增加了656.5万人,增长幅度为12.98%。假设我省残疾比例按1987年的6.45%保持不变,根据2006年人口基数推算我省残疾人总数达到368.6万人,比1987年的321.9万人多46.7万人。
      2、年龄结构老化1987年时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为8.63%,2005年该比例上升到13.55%。
      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衰退,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痴呆等发病率和致残几率较高,随着老年人口、高龄人口的增加,残疾风险提高。这次调查我省60岁及以上残疾人174.7万人,比1987年调查时该年龄段残疾人数增加了48.6万人,占全省残疾人新增总数的84.45%。这次调查我省60岁及以上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为46.05%,比1987年调查时的39.56%高6.86个百分点。
      3、残疾标准和残疾评定方法变化这次调查的残疾标准、残疾筛查和评定方法,都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修订。一是应用了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对残疾的评定,不仅重视生理结构,同时强调功能障碍和社会适应性。二是疑似残疾人筛查问卷采用2002年联合国《编制残疾统计资料的准则和原则》的调查问卷框架制定,并进行了预试验,具有较高的灵敏度。三是肢体残疾标准新增加了四种残疾情况,这四种残疾情况,在我国现行的有关伤残标准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中已列入较重等级,将这四种残疾情况列入本次调查残疾标准,体现了对这部分存在特殊需要人群的关爱。四是这次调查的残疾评定工具比1987年调查时的工具技术先进、准确度高。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调查结果。
      4、其他社会环境因素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人们工作节奏加快,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残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