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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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陶慧芬理事长在全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辅导报告的通知

鄂政残工委办发〔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残工委办 阅读次数:【字体: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现将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陶慧芬同志在全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辅导报告《湖北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湖北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陶慧芬

一、理念与基本状况

(一)理念与规划

1.残疾是指人生理或心理功能缺失或半缺失影响人的正常生活和劳动能力的状况。具有这种状况的人即是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指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2.从人类社会来看,残疾是人类进步的代价,残疾人的数量随着人口的增长、医疗的进步以及老龄化在持续增长。因此,关爱残疾人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责任。联合国于2006年第61届联大通过了21世纪最大工程之一《残疾人权利公约》,旨在全球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

我国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也是推动发起国之一。党和政府认为: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与人格尊严,使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一样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残疾人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照”。残疾人工作要始终坚持“弱有所扶”原则,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怀下,我国残疾人事业因改革开放而兴,随经济社会发展而旺,目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已纳入国家“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发展全局。残疾人工作也从单一的爱心救济发展成为跨学科多领域的综合型社会事务。广大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一群人一个侧面映照了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也为中国赢得了世界的赞誉。

3.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对残疾人的评定具有差异性,在类别与等级的划分亦有所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各类残疾按照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二级为重度,三级为中度,四级为轻度。”具体分类分级如下。

视力残疾分类及分级

视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原则: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提示:①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视力残疾范畴。

②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级别

特征:视力、视野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辨析:W某左眼为假眼,右眼视力为0.3,矫正后为0.5问W某是否为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分类及分级

听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原则:①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②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4级不为残疾人)。

级别

特征

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语言残疾分类及分级

语言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原则:

①按各种语言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②3岁以下不定残。

级别

特征

一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二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三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四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肢体残疾分类及分级

肢体残疾: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a)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b)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c)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原则:

按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分级(不配戴假肢、矫形器及其他辅助器具)。肢体部位说明如下:

a)全上肢:包括肩关节、肩胛骨;

b)上臂:肘关节和肩关节之间,不包括肩关节,含肘关节;

c)前臂:肘关节和腕关节之间,不包括肘关节,含腕关节;

d)全下肢:包括髋关节、半骨盆;

e)大腿:髋关节和膝关节之间,不包括髋关节,含膝关节;

f)小腿:膝关节和踝关节之间,不包括膝关节,含踝关节;

g)手指全缺失:掌指关节;

h)足趾全缺失:跖趾关节。

级别

特征

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b)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c)双大腿缺失;

d)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

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双小腿缺失;

b)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f)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单小腿缺失;

b)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 mm;

c)脊柱强(僵)直;

d)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e)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单手拇指全缺失;

g)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h)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k)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智力残疾分类及分级

智力残疾: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原则:按0~6岁和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72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2~75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级;当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残疾的活动与参与情况。

级别

智力发育水平

社会适应能力

发育商(DQ)

0~6岁

智商(IQ)

7岁及以上

适应行为

(AB)

WHO-DASⅡ分值

18岁及以上

一级

≤25

<20

极重度

≥116分

二级

26~39

20~34

重度

106~115分

三级

40~54

35~49

中度

96~105分

四级

55~75

50~69

轻度

52~95分

适应行为表现:极重度――不能与人交流、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任何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全部生活由他人照料。

重度――与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运动能力发展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中度――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轻度――能生活自理、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与人交流和交往、能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提示:1.发育商(DQ):指衡量婴幼儿智能发展水平的指标。

2.智力商数(IQ):指衡量个体智力发展水平的指标。

3.适应行为(AB):指个体实现人们期待的与其年龄和文化群体相适应的个人独立和社会责任的程度或效果。

精神残疾分类及分级

精神残疾: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自闭症(又称孤独症)属精神残疾。

原则:

①18岁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据WHO-DASⅡ分值和适应行为表现分级。

②18岁以下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适应行为的表现分级。

级别

特征

一级

WHO-DASⅡ值大于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多重残疾分类及分级

多重残疾: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分级原则: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

4.在事业发展中,儿童康复救助放到了重中之重的位置。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也是社会的未来。我国高度重视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从上世纪90年代陆续开展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我省也在2009年开始启动“0-6岁儿童抢救性工程”(简称“0-6岁工程”)。在各方大力支持下,我省新生儿一出生便进行医疗筛查,凡有缺陷,便转入“0-6岁工程”。目前,我省对六类残疾儿童进行干预。2016年,在省政府的支持下,我省在全国率先将“0-6岁工程”上升为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对0-6岁儿童打破持证与否,只要筛查确定便积极进行免费干预。2018年10月,在国务院的统一推进下,全国建立起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我省在0-6岁基础上进行扩面提标,建立起省级0-10岁,绝大部分市州县扩大到0-15岁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十年来,全省共抢救了七万名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倡早筛查、早干预、早康复。实践表明3岁前儿童康复效果最好;其中又以聋哑康复效果最佳。

(二)我省残疾人基本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鉴于残疾分类分级情况复杂,国家规定残疾评定由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门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进行评定。残联根据医院或专门机构的残疾评定,按照申请资源、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残疾证有红色外皮和绿色外皮两种,红色的为视力残疾人证,绿色的为其他类别残疾人证。目前,残疾人持有的残疾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少数省市正在试点发放附身份信息以外兼附各种使用功能的第三代智能证。我省鄂州市、麻城市被中国残联确定为试点市(县)。残疾证实行动态管理,证件由中国残联统一印制,省市残联负责发放与监管。县市区残联负责评定核发与管理。

辨析:办理残疾证可否不经过医院或专门机构鉴定,直接目测发证?

2.五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为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我国依法在中央、省、市、县四级成立了残疾人五类专门协会,以代表、联系、团结、服务各类别残疾人,分类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满足其特殊需要。五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为: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简称“智协”)、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简称“精协”)。前三个协会均由残疾人构成,后两个协会由亲友或教育、卫生战线人士构成。五大专门协会接受同级残疾人联合会领导。五大协会主席为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副主席。

3.全省持证残疾人结构及分布。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简称“二抽”)推算,我省有残疾人380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6.64%,高于全国6.34%的人口比例;推算380万残疾人关联人口1200万。截至2019年12月2日,全省持证残疾人1603033人,办证率42.2%。其中1-2级持证残疾人78.88万人,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49.2%。1-2级残疾人又称重度残疾人。全省持证残疾人构成及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一、全省持证残疾人构成统计表

(截至2019年12月2日)

类型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合计

一级

68215

36067

21148

32396

14341

10001

53513

235681

二级

56198

41792

9936

198778

67707

148622

29961

552994

三级

28922

28339

3099

239736

32400

44728

7112

384336

四级

59130

16508

2835

319953

18646

10838

2112

430022

合计

212465

122706

37018

790863

133094

214189

92698

1603033

表二、全省持证残疾人户籍统计表

(截至2019年12月2日)

残疾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合计

农业

非农业

农业

非农业

农业

非农业

农业

非农业

农业

非农业

视力

58493

9722

47860

8338

22858

6064

41818

17312

171029

41436

听力

28535

7532

35438

6354

22593

5746

11562

4946

98128

24578

言语

19434

1714

9034

902

2634

465

2373

462

33475

3543

肢体

25695

6701

166309

32469

191853

47883

260284

59669

644141

146722

智力

11950

2391

57768

9939

25075

7325

13536

5110

108329

24765

精神

7419

2582

117827

30795

30361

14367

7637

3201

163244

50945

多重

48481

5032

25907

4054

5935

1177

1739

373

82062

10636

合计

200007

35674

460143

92851

301309

83027

338949

91073

1300408

302625

表三、全省持证残疾人地区分布统计表

(截至2019年12月2日)

所在地区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合计

武汉市

29691

15150

2221

78613

14930

34982

2718

178305

黄石市

8563

4986

1795

30426

5876

10896

2624

65166

十堰市

17755

15188

10838

68856

6438

13904

7165

140144

宜昌市

20911

14064

4673

77173

10097

12427

2260

141605

襄阳市

16720

7156

3090

77020

11142

13790

16109

145027

鄂州市

3237

1668

272

13596

3856

5910

1248

29787

荆门市

11001

7296

1830

41634

7014

8714

2092

79581

孝感市

13757

7476

2153

56556

12834

20675

7904

121355

荆州市

16462

7135

1179

73540

14327

19827

10389

142859

黄冈市

24319

16948

3904

82574

17915

31594

13866

191120

咸宁市

12659

6708

1174

36881

6889

10612

3620

78543

随州市

6868

3151

1047

25330

5180

7970

5458

55004

恩施自治州

22836

11984

1717

91036

9639

12482

12183

161877

仙桃市

2617

1191

213

12207

2447

3492

1783

23950

潜江市

2124

764

193

10471

2063

3027

1030

19672

天门市

2407

1123

300

12454

2300

3549

2073

24206

神农架

498

681

416

2249

119

231

171

4365

合计

212465

122706

37018

790863

133094

214189

92698

1603033

表四、2019年全省新增办证残疾人统计表

(截至2019年11月21日)

残疾类别

新增人数(万人)

视力

1.5

听力

1.6

言语

0.1608

肢体

5.3

智力

0.9154

精神

1.8

多重

0.3163

合计

11.5

预计2020年我省将新增持证残疾人13万人。

4.到期换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2019年我省有约16万持证残疾人证件到期需要更换。今年是我省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换证的第一年,换证工作能否做好,关系到广大持证残疾人能否顺利享受各项惠残政策和我省残疾人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为了做好到期换证工作,省残联提前部署,于2018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换证工作计划安排、经费保障、办证服务等提出要求。各地在收到通知后也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前谋划,采取集中办证、上门办证等方法,不断提高办证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方便残疾群众,保障了全省换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鄂州是一个特殊例子)。

截至2019年11月21日,全省已完成到期换证6.6万人,注销到期证件6278件,冻结到期证件449人。武汉市因承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换证工作受到影响,经请示中国残联,武汉市到期持证残疾人申请延长有效期一年,共涉及武汉市到期持证残疾人约7万人。2020年,我省到期需换证残疾人约12万人,加上武汉市今年到期但是延长有效期一年的7万持证残疾人,明年我省将有17万持证残疾人证件到期需要更换,到期换证工作压力很大。

5.持证残疾人口数据比对情况。

今年,省纪委大数据比对反馈全省“两项补贴”问题线索,其中涉及死亡、迁移残疾人仍然领取补贴的问题。省残联迅速率领全省残联系统开展清检整改,省残联4月份下发了《关于清查残疾人证的紧急通知》,6月份下发了《关于做好持证残疾人数据定期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持证残疾人数据比对工作,对死亡、迁移的残疾人证及时处理。9月份,联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常态化残疾人证信息比对核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就数据比对工作的重要性、比对方式、比对要求等进行安排部署。目前各地数据比对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截至11月21日,全省共计注销持证残疾人5.5万人,迁出69人,迁入2216人,冻结6368人。

6.残疾证管理存在问题。

自实施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以来,我省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不断规范,评定结果更加公正,残疾人人口数据库数据进一步肃清,为我省相关惠残政策实施提供了准确的数据。但是,我省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省、市、县三级复评机制有待完善。随着办证人数和换证人数的增加,各地卫健部门残疾评定任务十分艰巨。因评定结果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加。根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于评定结果不服的,残疾人可以逐级向县、市、省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提请复评。目前,全省各级都成立了专家委员会,但是对于复评的相关机制和规范尚未完全建立,为此,省残联正在制定出台省级残疾评定复评机制制度,并拟尽快召开省级专家委员会复评工作协调会,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数据比对工作信息化有待提高。因各部门数据共享尚未完全实现,在对持证残疾人数据比对时,主要依赖人工比对,比对效率不高。今年虽然协调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就相关数据比对工作联合下发了通知,但是信息比对工作进展不快,主要是各部门数据没有完全实现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比对的工作还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下步,省残联拟与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就信息共享问题面对面进行沟通。同时请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协助,做好相关技术对接工作。

三是残疾人证核发动态管理工作压力巨大,其经费保障有待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是残联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关系着其他惠残政策的精准实施。国家要求残疾人证实行动态管理,因此依法依规清理核实残疾人的情况变化是科学规范搞好残疾证工作的质量要求。因残疾证关联残疾人的既得利益,因而残联及卫健部门在动态管理中面临巨大的压力,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因残疾人状态评定问题与残联、卫健部门矛盾冲突事件越来越多。同时,按照国家要求,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相关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目前,我省部分市、县、区对残疾评定等已经实现了免费,但是仍有部分地区残疾人评定费用还需要残疾人自行承担,这又加剧了残疾人与残联、卫健部门的矛盾冲突。为此,呼吁各地政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加大对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督导协调,并将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相关经费(包括评定费、上门评定服务费、软硬件设备购置经费等)列入部门预算,确保残疾人证的核发及动态管理规范、科学。

二、我省残疾人事业与残疾人工作发展状况及面临的挑战

1989年2月,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到今年成立30周年。30年来,省残联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中国残联的正确指导下,在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共同推进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创造性地落实到残疾人工作中,把关于残疾人民生的相关部署与政策要求转化到残疾人工作中,为残疾人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残疾人事业从一个较低的起点起步,从小到大,由“助视助行助听”三助项目与慈善募捐等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发展为包括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辅助器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领域广阔的综合性社会事业,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比较系统的业务体系,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科学的思想理论体系,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我省已实现的事业发展与工作任务目标。

1.制定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度进一步健全。

残疾人工作是集政治、经济、社会为一体的民生工作;残疾人事业发展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影响,因此,必须以法规政策引导。30年来尤其是近10年来,我省始终坚持用法规制度促进事业发展:以贯彻《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如201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10省委10号文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重大部署,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促使残疾人和全省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的战略目标。省人大修订并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年)》,进一步从法律上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省政府制定了《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湖北省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办法》《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湖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及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行政法规与政策文件。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也将残疾人事业发展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写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惠残扶残助残政策,涉及残疾人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无障碍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方面面,全省基本形成了残疾人普惠加特惠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各地在贯彻国家和省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了100多项针对当地残疾人特殊需求的特惠政策,从制度层面有力的维护了380万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2. 构建各类残疾人社会福利机制,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30年来尤其是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省政府2016年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福利制度。全省有100多万人次享有残疾人“两项补贴”。

大力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自2016年起,我省0-10岁残疾儿童实现了应救尽救,全面建立起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市州县儿童康复救助年龄上限已达15岁。从2011年至今,已有68381名儿童得到抢救性康复。运动疗法、轮椅训练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政府予以全额资助。

完善社会保险缴费资助政策,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代缴基本养老保险金,全省有44万困难残疾人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武汉、宜昌等地实现了重度贫困残疾人单独施保。全省有120多万人次的残疾人得到临时生活救助。15296户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6万多名残疾人享有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7万多名残疾学生得到彩票公益金、交通银行等资助。全省部分市州县的残疾人享有免费乘公交。尤其是全省实施精准脱贫、五级书记共抓脱贫攻坚工作以来,我们始终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全省脱贫攻坚大局,全力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精准识别、精准纳入、精准帮扶贫困残疾人。全省共有60万残疾人纳入建档立卡之中,目前,已有46万人脱贫,2019年将有13.8万人脱贫。各地残联按照“六个一批”的工作目标,精准助力残疾人脱贫攻坚得实效。在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中,全省涌现出长阳县大堰恒兴生猪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晨光自强互助服务社和郧西恒达扫帚专业合作社等一大批助残扶贫、自强脱贫的先进典型,强力激发了贫困残疾人奋发图强、脱贫致富的内生精神动力。

3.紧抓托底补短,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

30年来,全省始终聚焦残疾人康复迫切需求。从三项康复起步,大力实施包括助听、助视、助行、辅具适配等系列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全省共建立103个社区示范性康复站、8个假肢装配站,适配辅助器具27万余件(套)。残联、卫健部门联手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着力发挥家庭医生的康复评估、咨询、指导和转介等作用,有效助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前,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达69.78%。我们积极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对全省160多家残疾人康复机构人员培训了3860人次,成功创建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和假肢技术华中区域中心。

我们始终坚持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在全国创新实施残疾人“十百千万”就业创业计划,扶持了56家品牌基地、2000名农家小店主和集镇小老板,培育了3000名技术能手,辐射带动了一大批残疾人生产增收。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积极推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网络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就业形式,每年全省城乡残疾人新增就业均超过1万人。

我们始终坚持维护残疾人教育平等权利。联合省教育厅出台《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湖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建立完善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动态调查统计制度,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贫困残疾学生助学支持力度。实施国彩助学、交通银行助学等项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教育资助。

我们始终坚持畅通残疾人诉求渠道。全省17个市(州)全部开通了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疾人信访工作网上服务平台,回告率100%,办结率98%,一大批残疾人信访积案得到解决,重访、集体访现象明显减少,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多项专项调研,与省政协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共同推进《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政策法规落地落实。争取司法厅支持,大力开展法律救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全省200多名优秀残疾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理省人大、省政协各类建议提案34件。

我们始终坚持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实施“节日集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助残圆梦”残疾人文艺演出、“共筑小康梦”贫困地区公益巡演、残疾人事业摄影故事大赛、残疾人文化周等系列文化活动,在全国首创残疾人“光明直播室”。全力打造“爱心苏姐”苏柳英、“鼓舞妈妈”杨小玲、“犟妈”易勤、全民阅读明星李玉洁、单腿女孩杜诚诚等一大批助残及残疾人自强先进典型,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力和引导力。组队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取得了西部赛区第一名的好成绩。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举办全省残疾人运动会,推广特奥运动,涌现出何军权、刘文君等一大批残疾人体育明星。同时,推进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健身周,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助推更多残疾人走出家庭,享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我们始终坚持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合作。联合中国残联、李嘉诚基金会,实施湖北省长江新里程计划——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和假肢装配项目,鼓励引导助残社会组织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开展了包括“集善残疾儿童助养项目”在内的“助残圆梦”“扶贫助困”8个系列40多个公益项目,接收社会各界物资捐赠资金、物资用于帮助困难残疾人。联合省台办举办海峡两岸残障事业南湖论坛并取得巨大成功,进一步加强了两岸残疾人事业的交流合作,深化了两岸同胞情谊,践行了“两岸一家亲”理念,为推进祖国统一作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荆风楚韵” ——湖北省残疾人艺术团走进台湾演出活动,在苗栗、台北、花莲举办了三场高水平的公益演出,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多位国家和省领导的批示、赞赏。武汉国际残疾人融合艺术展等一批全省残联系统对外交流项目使湖北残疾人事业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在省发改委的支持下,我省残疾人民生已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规划,有力保障了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财政厅的支持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逐年递增,由最初的每年投入几十万元,到现在每年达三亿元(省残联口径统计),有力支撑了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4.积极实施“三基”工程,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大幅度提高。

我们坚持“打基础、管长远”的方针,深入开展以残疾人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从组织覆盖、队伍建设方面看,残疾人组织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上残联基本达标,乡镇残联组建率达98%,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2518名,社区(村)残协组建率达85%,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280名,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精诚团结,锐意进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汗水和智慧。从全省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看,全省103个市州县已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10个,残疾人康复中心48个,残疾人托养中心30个,总面积已达585754平方米。此外,各类公办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120多所、辅助器具站99个、假肢装配站8个、聋儿语训机构27个、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6个、低视力康复中心8个、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定点医疗康复机构106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10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国家级36个、省级103个、市县两级184个,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40个、残疾人特艺人才培训基地10个。特别是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正式运营,充分发挥了示范窗口与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残联康复中心二期及国家辅具华中区域中心的建设填补省级空白,湖北残联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全国的局面得到逐步改善。在健全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全省共培训了各级残疾人工作者、专职委员、业务技术人员上万人次,推动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建立了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和武汉理工大学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基地,定期开展信息、统计、监测、调研工作,残疾人状况的基本数据清晰,为规划和推动各地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

5.努力创新社会参与方式,扶残助残氛围更加浓厚。

通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不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全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社会参与面不断扩大,全省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不断厚植。全省先后组织了优秀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参观北京残奥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残会;组织了残疾人“热爱祖国 自强不息”先进事迹报告团、“身边的感动”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各地巡回报告;开展了“助残文明号”创建工作,有效推动了社会助残;举办了全省第八届残运会、东亚残疾人足球运动会,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国内大赛上共获得金牌117枚、银牌96枚、铜牌83枚。全省举办了残疾人艺术汇演、“残疾人文化周”等文艺活动,在59个乡镇、社区开展了“文化进社区”活动。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批全国道德模范、自强模范,优秀残疾人企业家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者先进典型,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志愿者助残活动深入推进,全省注册助残志愿者达30万人,累计扶残助残160多万人次,年均服务1000多万小时。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助残先进事迹和残疾人物经常成为媒体宣传的热点,形成了残疾人事业的立体宣传网,残疾人参与社会愿望更加强烈,参与范围更加广泛深入。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更加文明和谐。

6.注重加强分类指导,基层残疾人工作亮点纷呈。

我们根据全省发展思路,充分考虑地区、城乡之间的现实差距,有计划的开展分类指导、分层次保障、分阶段推进工作。武汉在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全国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试点城市”工作中,始终坚持重点项目推动和完善发展机制相结合,创建服务品牌和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相结合,在落实中央政策和创新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积极尝试,残疾人社会保障与阳光家园托养服务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志愿助残、农村扶贫、阳光创业等多项工作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已形成叫响全国的“武汉品牌”。宜昌把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作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重要内容,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素质显著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显著增强。在市县两级换届中,全市有42名残疾人当选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宜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宜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实现湖北零的突破做出了突出贡献。襄阳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在工作中努力自我加压,主动寻找发展中的标杆,着力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示范市创建工作。鄂州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积极探索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城乡一体化,鄂州模式已推向全国。黄石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在托养、就业、无障碍建设等方面为各地提供参考和借鉴,为全省贡献了不少经验。咸宁积极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的法治建设,率先探索残疾预防工作思路,成为全国两个残疾预防工作试点城市之一。荆门残疾人体育战绩骄人,在国际国内、省内运动会上共获得77枚金牌、18枚银牌、13枚铜牌,残疾人就业工作大胆创新,率先在全省实现体制创新。荆州连续六年把残疾人办实事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通过办实事,推动了一批项目的实施,为残疾人解决了一批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恩施州积极探索针对山区残疾人扶贫、托养、社区康复等重点工作的新路子,并在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上取得重大突破。黄冈注重争取领导,在搭建老区残疾人工作平台上积累了很多经验,多项工作实现发展突破。十堰将残疾人工作融入秦巴山区扶贫开发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帮扶困难残疾人脱贫解困。孝感在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及志愿助残、维权等方面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残疾康复、辅具适配制度的建立走在了全省前列。随州注重顶层设计,出台了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文件。潜江、天门、仙桃、神农架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两个体系”建设过程中,依托当地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发展思路、工作方法、工作平台建设以及政策突破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宝贵经验。武钢、东汽、江汉油田等大型企业也在提高残疾职工的福利水平、完善工作格局等方面积极尝试,富有特色。武汉理工大残联作为全国高校首家残联,在志愿助残和残疾大学生融合教育及就业安置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国高校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我省残疾人事业与工作的进步,有五条规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始终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社会建设这个时代发展主题,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及地方党委政府多次研究我省及各地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问题,出台惠及残疾人民生的重大决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引领全省残疾人事业向前发展。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把解决残疾人“三最”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我们坚持每年深入调查研究,从残疾人中来,到残疾人中去,针对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积极争取人大提案、政协提案支持,提出的0-6岁残疾儿童抢救康复工程、残疾人辅助器具进万家、城乡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残疾人民生工程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顺利推进。

三是坚持科学的工作方法,始终以项目带动发展。以项目为抓手,先后实施了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辅助器具适配、危房改造、阳光家园计划、职业培训、扶残助学、无障碍改造等20多个项目。在保证项目规范化运作、项目任务落到实处的同时,我们特别注重项目向制度的转化,有效地解决了广大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和困难,促进了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守初心担使命,始终把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以党建带残建、以创优促发展工作,在思想作风建设中形成思想共识,凝聚发展合力,提能增效,不断提升残联系统的“软实力”。围绕我省发展战略,大胆探索,分类发展,先行先试,多项工作为全国提供了经验。

五是坚持思想引领,始终推进舆论先导。残疾人问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残疾人工作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我们坚持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和精神,宣传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新思路、新理念,推出了董明、苏柳英、谭定才、“犟妈”等先进典型,用正确的舆论影响人、鼓舞人、塑造人,残疾人事业的知晓度和支持率空前提高。

(二)湖北残疾人事业对全国的贡献及我省的差距

湖北对全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是贡献大省。一是湖北残疾人口数量大,在全国排名在第四位;二是湖北残疾人事业因改革开放而兴,随改革开放而发展,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残疾人工作有不少方面为全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了经验。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残疾人两项国家福利制度均有湖北贡献。

到目前为止,国家为残疾人建立了两项国家级福利制度,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这两项制度均由湖北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2012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建立起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当时的标准在50元,人群也较窄。但因有效保障了残疾人民生,很快在全国得到广泛认同。2016年,国家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我省补贴标准为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每人每月100元;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每年有60多万的重度残疾人和45万左右的困难残疾人享受“两补”。目前,残疾人“两补”制度已在全省各地得到普遍实行,管理工作也已由残联系统转交民政系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由0-6岁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发展而来,2010年我省实行0-6岁儿童抢救性工程,到2016年在财政厅支持下,上升为儿童康复制度,实现了应救尽救。湖北做法得到中国残联高度认同与全国大多数省的认同。2017年中国残联委托湖北代拟起草建立国家级儿童康复救助方案。2018年国务院颁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10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

2.两次承办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与展能节。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全世界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秉承工业大省崇尚劳动、重视技术的传承,以就业优先将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培训与多样化的方式,推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劳动权益保障。以就业增收来提升残疾人的关爱,改善残疾人民生。省残联成立不久,省人民政府就率先承办全国首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2015年又承办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和第二届展能节。通过两次大赛,湖北模式、湖北形象、湖北人才走向全国。同时,大赛又反过来激发了残疾人的创业热情,残疾人创业就业自强事迹群星闪耀。

3.残疾人理论研究跻身全国前列,湖北教育大省优势得以彰显。

湖北是教育大省,也是科技大省。如何借助湖北高校与科研机构数量众多优势,推动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从而助推残疾人工作水平提升,是我省残疾人工作的创新点。2012年,省残联整合全省资源,成立了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研究会,并借助武汉理工大优势,建立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武汉理工大研究基地。2014年11月,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研讨会暨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在我省举行。海迪主席专门为论坛发来寄语,呼吁专家学者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朋友们一道为残疾人过上美好生活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国内多所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地方残联专家学者200多人参加论坛,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对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基本经验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在制度设计、政策选择、高校责任、青年行动、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新思路、新观点和新建议。论坛创造性的推出了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高峰对话板块,邀请与会的名校校长们齐聚一堂,畅谈共推残疾人事业发展,发出了“高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武汉倡议,新华社予以播发,极大提升了论坛的影响力和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度,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好评。

4.成功争创了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

2014年3月,省政府与中国残联签订了创建协议,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成功落户湖北。按照规划,区域中心大楼建筑面积为1.4万平方米,与康复中心二期(1.6万平方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实施。省政府把区域中心建设确定为全省民生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加强规划和落实,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区域中心建成后,将成为全国辅具高素质人才建设基地、研发基地、产品集散中心和适配服务中心,并对整个华中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目前,区域中心大楼与康复中心二期已开工建设,将于近期投入使用。届时,我省残疾人事业特别是康复工作将在中部乃至全国的地位将得到极大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空间也将得到更大拓宽。

5.承担了国家残疾预防与精准康复试点任务。

残疾预防工作。

湖北省残联一直注重与卫健部门协商开展儿童早期筛查和干预工作。2019年5月商请卫健系统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六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和预防,并实现与同级残联信息共享。现在,省残联已与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对接,该系统中每名儿童每个年龄段的体检中都增加了残疾筛查项。卫健部门要求全省有分娩的医疗机构均使用该系统,并且与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挂钩。目前系统已为598520名儿童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录入儿童健康服务信息3227706条。

作为全国残疾预防试点地区,硚口区在2016-2018年开展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筛查出0-6岁残疾儿童,对符合条件的补发补贴。远安县已全县统一上墙重点干预项目的工作流程图,通过科学、简单、明晰的初筛、复筛、残疾报告、转介干预等工作流程图,进一步规范了远安县各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干预项目工作开展。江夏区残联联合区妇幼保健院,就孕产妇与残疾儿童筛查诊断的具体事项已与省妇幼沟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接下来,江夏区孕产妇与残疾儿童的筛查将可以在省妇幼就地补助,并实现补助对象的跟踪记录。

②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

我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向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的主要工作措施,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到2019年,省级转移支付的为残疾人精准康复经费已增至944万元。各级残联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并积极争取本地财政加大投入,为残疾人接受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省级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师资培训,2018-2019连续两年,省残联与省卫健委联合举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师资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基层卫健部门和残联的相关工作负责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师,村医和直接服务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机构专业人员;我们精心挑选了残疾人康复工作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家和残疾人康复专家,为学员讲授残疾人康复相关政策、残疾人签约模式、残疾人家庭及社区康复知识等,帮助基层签约医生了解熟悉残疾人相关政策和康复服务内容,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共同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全省各级残联充分履行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主动运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成果与本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接,针对残疾人实际康复需求,并考虑家庭医生实际工作能力,设计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包,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着力发挥家庭医生的康复评、咨询、指导和转介等作用,助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在国家精准康复工作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在襄阳市的谷城县、老河口市,黄冈市的蕲春县、麻城市开展了湖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残疾人康复需求、康复服务资源和康复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特别是探索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在保证完成精准康复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做好工作汇报和典型经验总结。2017年8月和2018年3月,省残联两次到试点地区进行调研和督导。2019年3月,我们在省级试点地区麻城市召开精准康复工作现场会,实地观摩了在乡镇、社区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工作情况。谷城县大力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被中国残联选为全国优秀案例,结集推广。

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湖北省政府于2018年9月13日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8〕37号),为全国第二个出台省级制度的省份。随后,省残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残联发〔2018〕26号),还与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工商局、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残联发〔2018〕28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项目监管等问题。我省救助制度将受助年龄扩至10岁,且新增了手术和辅具适配等救助内容,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增加至9297万元。到2019年6月,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及林区全部出台了当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或实施办法,在省级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多地的政策都有亮点和突破。一是扩大救助范围:除恩施州外,其他16个市都将救助年龄扩大到15岁。二是提高救助标准:武汉市按受助儿童家庭经济状况分类补贴,0-6岁最高补到2.2万元/人/年,7-14岁最高补到2万元/人/年;宜昌市对7-14岁受助残联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提高到1.2万元元/人/年;鄂州对在市内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给予定额门诊保障费900元/人/年。截至2019年10月底,我省已救助残疾儿童12832人。

各市(州)残联在出台本地救助实施方案的同时,也积极探索制订出台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的各类政策文件。咸宁市残联与市财政局、医保局等联合制订下发了《咸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建设规范》(咸残联发〔2019〕8号)《咸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咸财社发〔2019〕108号),襄阳市残联与市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医保局联合制订了《襄阳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襄残联发〔2019〕15号), 孝感市配合儿童康复救助方案,由政府发文同步出台了《孝感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孝感政函〔2019〕43号)。

(三)我省残疾人工作面临的压力。

安不忘危,兴不忘忧。我们要清楚地看到全省残疾人事业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①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我省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残疾人的生存环境与发展状况和健全人相比差距依然较大。②从全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数据库来看,我省仍有16.4万持证贫困残疾人没有实现脱贫。③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来看,全省仍有60.7万持证残疾人需要康复服务和辅具服务;有5270户农村贫困残疾家庭亟待危房改造;有2438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解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入学问题;12.6万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没有得到满足;3.58万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迫切需要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体活动参与率依然较低;残疾人出行依然面临很多困难,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等。④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与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工作能力与水平还不能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此外,湖北省十三五规划中我们还有不少任务尚未完全落实,贯彻执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还有不少地方需要我们继续破题。特别是因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我省残疾人事业区域不平衡、残疾人工作地方不平衡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要全体残工委成员单位共同努力。

三、奋力推进我省残疾人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抓好残联改革。

2019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中国残联改革方案,要求各省在2019年同步完成改革方案的出台。2019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鄂政办发〔2019〕53号),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明确了残联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并提出了8部分23条改革措施。同时要求年底前完成全省残联系统改革工作。为推进改革,年初在省残联组织起草我省改革方案时,便同步部署了市、州、县工作,但推进工作相对滞后,经向中国残联请示,结合湖北实际,全省残联改革方案制定工作延长到明年3月。按照工作计划,全省市州应在年底出台方案,县级应在明年3月份完成方案的制定。省本级的改革职能调整与事业单位改革,正在省编办的指导下有序推进。

(二)突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根据扶贫办官网反映,我省目前还有16.4万名残疾人尚未完全脱贫,今年计划脱贫13.8万人,其分布如下:

湖北省97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

建档立卡持证残疾贫困人口减贫计划汇总表

序号

市州

计划脱贫人数

2019年

2020年

1

武汉市

153

0

2

黄石市

105

0

3

十堰市

21106

1832

4

襄阳市

8052

259

5

宜昌市

5678

357

6

荆州市

11636

4272

7

荆门市

6736

2212

8

鄂州市

3521

0

9

孝感市

15158

969

10

黄冈市

26303

2318

11

咸宁市

2713

114

12

随州市

5289

4819

13

恩施州

24513

2881

14

仙桃市

2605

221

15

潜江市

2839

300

16

天门市

1970

1315

17

神农架林区

0

0

合计

138377

21869

湖北省97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

建档立卡持证残疾贫困人口减贫计划明细表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计划脱贫人数

2019年

2020年

1

武汉市

蔡甸区

8

0

2

江夏区

26

0

3

黄陂区

112

0

4

新洲区

7

0

5

黄石市

阳新县

59

0

6

大冶市

46

0

7

黄石市经济开发区

0

0

8

十堰市

茅箭区

0

0

9

张湾区

8

0

10

郧阳区

3906

0

11

郧西县

4821

1410

12

竹山县

3578

64

13

竹溪县

3946

194

14

房县

4797

164

15

丹江口市

47

0

16

武当山特区

3

0

17

襄阳市

襄州区

1779

0

18

南漳县

26

0

19

谷城县

53

0

20

保康县

15

8

21

老河口市

1644

0

22

枣阳市

3250

251

23

宜城市

1285

0

24

宜昌市

点军区

1

0

25

夷陵区

22

0

26

远安县

5

0

27

兴山县

25

0

28

秭归县

34

2

29

长阳县

3013

298

30

五峰县

2502

46

31

宜都市

0

0

32

当阳市

27

10

33

枝江市

49

1

34

荆州市

荆州区

588

141

35

沙市区

36

0

36

公安县

2043

825

37

监利县

1652

2357

38

江陵县

1446

7

39

石首市

1000

0

40

洪湖市

1138

936

41

松滋市

3728

6

42

荆州纪南区

4

0

43

荆州开发区

1

0

44

荆门市

京山市

1969

0

45

沙洋县

2074

865

46

钟祥市

1955

1347

47

东宝区

735

0

48

掇刀区

0

0

49

漳河新区

3

0

50

屈家岭管理区

0

0

51

鄂州市

鄂城区

1492

0

52

华容区

1181

0

53

梁子湖区

848

0

54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

0

0

55

鄂州经济开发区

0

0

56

孝感市

孝南区

1775

0

57

汉川市

1612

0

58

应城市

688

0

59

云梦县

747

0

60

安陆市

2888

5

61

大悟县

3553

553

62

孝昌县

3894

411

63

双峰山旅游度假区

1

0

64

黄冈市

黄州区

17

7

65

团风县

2

0

66

红安县

10

0

67

麻城市

7192

556

68

罗田县

35

20

69

英山县

30

13

70

浠水县

4216

646

71

黄冈市

蕲春县

7203

9

72

武穴市

4210

220

73

黄梅县

3388

847

74

龙感湖管理区

0

0

75

咸宁市

咸安区

33

4

76

嘉鱼县

0

0

77

赤壁市

2

0

78

通城县

2491

106

79

崇阳县

4

0

80

通山县

183

4

81

随州市

随县

800

3743

82

广水市

3220

1076

83

曾都区

1246

0

84

高新区

23

0

85

大洪山名胜风景区

0

0

86

恩施州

恩施市

3200

604

87

利川市

9388

59

88

建始县

4319

227

89

巴东县

5312

768

90

宣恩县

46

0

91

咸丰县

2096

1182

92

来凤县

128

21

93

鹤峰县

24

20

94

省直管

仙桃市

2605

221

95

潜江市

2839

300

96

天门市

1970

1315

97

神农架林区

0

0

合计

138377

21869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各地精准脱贫建档立卡的残疾人数还在增加。例如,截至11月份,全省97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新办证残疾人口40238人,占全省2019年农村残疾人新增办证总数的41.83%。其中,由一般贫困人口识别转化为残疾人贫困人口的有38752人,新纳入建档立卡的1486人。这应引起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需要采取普惠加特惠的政策,加大帮扶力度。而且,残疾人因其特殊性极易返贫,因而如何可持续地帮助残疾人脱贫十分考验各级政府。

各市(州)新办证残疾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量统计表

市州

新办证残疾贫困人口总数

建档立卡情况

市州

新办证残疾贫困人口总数

建档立卡情况

由一般贫困人口识别为残疾贫困人口

2019年度新纳入建档立卡

由一般贫困人口识别为残疾贫困人口

2019年度新纳入建档立卡

武汉市

219

219

0

黄冈市

5076

5062

14

黄石市

457

442

15

咸宁市

893

857

36

十堰市

7877

7156

721

随州市

2203

2174

29

襄阳市

1242

1229

13

恩施州

13715

13669

46

宜昌市

1914

1905

9

仙桃市

485

485

0

荆州市

2299

1753

546

潜江市

214

212

2

荆门市

966

962

4

天门市

336

329

7

鄂州市

157

155

2

神农架林区

35

35

0

孝感市

2150

2121

29

合计

40238

38752

1486

(三)继续抓好“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及评估,做好十四五规划调研、制定工作。

规划引导残疾人事业发展一直是我省的特色。湖北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时间已大头朝下,但还有一些规划尚未完成,需要在这两年时间全力以赴。同时,中央要求的“弱有所扶”,还需要在各部门具体规划和全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得以体现。目前,对这方面的梳理我们做的不多,今后需要对接、强化。省残联已启动“十四五”规划的前期调研,并按省发改委要求开展一些公共服务规划的配合工作。但因人才奇缺,需要各部门以及市州政府的支持、帮助,尤其是需要充分发挥残工委成员单位的作用。

目前,我们通过中期评估与调研,发现“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1.教育方面。对残疾学生教育扶持不够,学龄前残疾儿童教育缺乏补贴制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没有切实可行的政策。部分市没有残疾人高中和中职教育。
    2.就业方面。残疾人整体素质偏低,岗位适应能力较弱,主动就业意识不强,就业面不宽。扶持政策存在一次性政策。例如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生产、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残疾人获得一次扶持补助资金后就不能二次享受,对于发展好的残疾人不能继续提供支持。
    3.社会保障方面。针对特殊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如依老养残,一户多残情况。社会保障政策缺乏精准化。在实施过程中针对性不强。在社会保险中,缺少残疾人的特惠政策。残疾人与健全人站在同一政策平台,残疾人因身体原因导致就医频次高,就医自费部分比健全人多,这使得残疾人健康医疗开销高于健全人。
    4.服务体系方面。残疾人托养需求大,特别是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求。街道级日间照料型残疾人阳光家园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农村地区,人口分散,残疾人入托不方便。另外,残疾人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助残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发育不足,残疾人文体活动开展困难,活动场地、设施少。
    5.无障碍改造方面。农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需求大,农村残疾人居住分散,入户筛选、评估和改造难度较大,施工成本较高。按照政府购买标准与规范管理化要求,在操作过程中缺乏承接主体。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思想:
    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二是要以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三是要坚持劳动福利型的发展道路。四是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体制机制。五是要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六是要加强科技应用、信息化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七是要不断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总体思路是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坚持弱有所扶的方针。
    “十四五”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政策、项目和工程:
    1.突出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照料问题,特别是农村,实施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照料阳光家园建设工程。
    2.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突出解决自闭症等特别困难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高救助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1-2所公办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学校。制定《残疾人预防和康复条例》湖北省实施办法。

3.积极应对残疾老龄化,加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老旧社区无障碍改造,建立老龄残疾人照护服务标准。
    4.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提高精准化服务能力。加大辅具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5.加强人才培养和残疾人教育提升。补齐我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残疾人高等教育不足的短板,发挥我省高等教育资源优势,支持华中师范大学联合建立融合教育学院。

6.加强残疾人就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助工程,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和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基地,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智力残疾人、轻度精神残疾人就业。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北省实施办法。

(四)关注并重视全省残联项目绩效评估及资金依规使用管理工作。

随着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民生的关心与重视,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如何将好事办好,发挥出项目资金的效益,是全省残联系统面临着的考验。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发现,在残疾人资金的使用上存在着配套资金不到位、财务核算不规范、少数资金滞留甚至截留现象。常态化的项目资金监督还需继续完善。省残联在依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方面,拟强化以下工作:依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库,建立项目预算动态评估清理机制,建立项目进入退出机制。狠抓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实现绩效评价全覆盖,积极运用预算执行考核、绩效评价结果、检查审计反馈情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五)认真抓好“九个坚持”重点工作。

1.坚持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继续实施“十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分类别分层次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投入力度。深入落实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残疾人个性化、针对性就业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致力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纳入各单位各部门计划.推动实施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促进残疾人托养与辅助性就业融合发展,并给予资金支持。

2.坚持发展残疾人教育培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湖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动出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落实残疾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我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取得创新发展。加大残疾人助学力度,将残疾人教育资助范围扩大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做好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工作,为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提供更多便利。

3.坚持优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按照全国辅具高素质人才建设基地、研发基地、产品集散中心和辅具适配资源中心建设目标,加强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建设,分类推进湖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建立,尽力满足广大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加强省级康复中心、残疾人康复医院建设,发挥其技术中心、人才培训中心、专家资源中心优势,全力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贯彻执行,积极探索有湖北特色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新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助听、助视、助行等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继续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和基本康复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人人享受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推动更多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助力残疾人脱贫攻坚,确保贫困残疾人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目标,扩大残疾人覆盖面。

4.坚持筑牢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依托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信息动态更新工作,从教育、医疗、住房、康复、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积极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福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提标扩面。面向贫困残疾人开展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补贴工作,探索建设重度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全省范围推广建设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强互助服务社,探索破解未满60周岁老年重度特困残疾人纳入政府供养政策难题,推动将建档立卡未满60周岁的单身老年重度特困残疾人纳入到政府分散供养范围。
    5.坚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由单纯的物质环境建设推进到全方位的社会环境建设,从有形的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建筑、信息推进到无形的制度、行为习惯、社会心理、公共意识。大力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纳入全省扶贫攻坚大局;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厕所革命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6.坚持加强残疾人文体服务。举办残疾人艺术汇演、文化体育赛事,组织开展残疾人文艺巡演。推进励志书屋建设,支持市县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广泛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促进残疾人体育健身,确保残疾人文体活动有组织领导、有活动计划、有固定阵地、有无障碍环境、有特色品牌,提高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和残疾人参与率。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我省残疾人事业影响力。
    7.坚持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继续加强残疾人事务对外交流合作。积极扩大全球慈善资源的争取力度,主动融入到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同时,加大残障事业先进理念、先进技术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加强两岸残疾人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将海峡两岸残障事业论坛打造成我省乃至全国两岸交流的知名品牌,促进海峡两岸残疾人事业在康复、辅具、文化、公共服务、就业培训等残疾人事务深层合作与共同发展,以扩大湖北残障事业的影响力。
    8.坚持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省级康复服务中心的技术资源优势、人才队伍优势、项目示范优势,加强对各市、州、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托养服务中心、辅具适配服务站和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强互助服务社的规划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构建布局科学、分工合理、满足不同需求的多层次、多类别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运营体系。

9.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能力素质建设。实施残疾人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建立轮训机制,对全省残联系统所有新招录、新进入、新轮岗的残疾人工作者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继续实施“三支一扶”项目,不断充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持续优化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结构。加大残联系统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工作者选拔招聘渠道,多途径、多方面,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充实到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以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助残机构为依托,按照“以用为本、按需引进、专兼职结合”方针,面向社会选聘一批事业发展急需、专业技术性强、自身不易培养的专兼职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