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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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通知

鄂残联发〔2019〕8号

发布时间:2019-04-08 来源:宣文处 阅读次数:【字体: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繁荣特教学校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发现和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根据《湖北省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十三五”实施方案》提出的“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要求,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共同举办第八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演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5月6日--9日(6日上午报道,7日-8日比赛、9日上午离会);

地点:武汉纽宾凯九龙国际大酒店(武昌区白沙洲大道567号)。

二、参演范围

全省特教学校、普校附设特教班、特殊教育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在校残疾学生。

三、参演要求

(一)节目内容

反应残疾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反应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用艺术展现生活,反映时代,贴近群众;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二)节目类别

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及智残人综合节目五类,其中戏剧小品类指中国各民族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等,歌伴舞、相声等艺术形式不参加此次汇演。

(三)节目数额

各地以市、州、直管市、林区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加汇演,每类节目限额3个,每个代表队限额15个。可以空缺,但不得多报,不得跨类别替补。

(四)节目范围

参演节目必须为2015年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之后创作或改编的作品(参加过历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作品或在其基础上改编的作品不得参评)。鼓励推出新人新作,创编更具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五)参演条件

1.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参演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戏剧小品和智残人综合节目确需健全人协助演出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能超过表演者的50%,且不能担任主要角色,健全人演员不作为表演者参加评比(节目登记表中需注明);

2.参演的舞蹈类、器乐类节目时长均限制在7分钟内;戏剧小品和智残人综合节目时长限制在10分钟内。超过比赛规定时长的作品取消评奖资格。各个节目应在报名表内填写内容梗概或曲目简介(200字以内);

3.每个节目的编创者、辅导者应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

四、奖项设置

本届汇演由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表彰。设表演奖、辅导奖、创作奖、组织奖。表演奖按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将及优秀奖(以节目为单位向各代表队颁奖);辅导奖、创作奖不分等级。代表队总成绩前8名授予组织奖。

五、经费

在汉汇演期间的食宿、场地等相关费用由省残联承担。各代表队往返交通费、服化道等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残联要会同当地教育、文化和旅游部门,共同创编、选拔、推荐参赛节目,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严格控制参演人数。参赛代表队人员(含工作人员)市、州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直管市、林区原则上控制在25人以内,其中工作人员(含领队、编导、辅导、陪护等)不得超过演员总数的25%。武汉市舞蹈类节目可适当放宽限额,参赛人数也可适当放宽。

(三)各代表队应为所有参演人员(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汇演期间人身安全。

(四)请各代表队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节目报名总表(附件1)、节目登记表(附件2)、代表队人员名单(附件3)的纸质文档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残联宣文处;于4月25日前将参赛节目的音频文件(节目类别+节目名称)、比赛所需话筒种类及数量、电子屏背景(尺寸为7.68米×3.52米)等报送至412162176@qq.com。

联系人:白丽莎

电  话:027-87814475

邮  箱:12661784@qq.com(报名)

412162176@qq.com(音频)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25号

附件:1.第八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报名总表

2.第八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3.第八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代表队人员名单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