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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湖北省国产人工耳蜗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8 来源:康复处 阅读次数:【字体: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使更多的重度听障人士得到康复服务,拟实施国产人工耳蜗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

项目救助对象需自愿申请,且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湖北省户籍,年龄1-60岁(含60周岁)。

(二)经定点手术医院筛查,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正常,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符合人工耳蜗手术适应症。

(三)听障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手术意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承担术前评估、检查费用和耳蜗设备长期维护等费用。

优先救助学龄前、就学或就业阶段的听障人士。

二、救助名额

救助名额166人,按申请审批顺序,做完为止。

三、救助内容

为救助对象提供国产诺尔康人工耳蜗设备1套,补贴手术费用1.8万元,补贴术后康复训练费用1.4万元。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筛查。

1.申请:经定点手术医院(附件1)诊断,符合申报条件者,向医院提出项目申请并接受筛查。

2.筛查:定点手术医院对申请人进行听力学、影像学和精神、智力筛查,并指导通过筛查的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国产人工耳蜗项目申请登记表》(附件2)。

(二)审核与公示。

1.资格审核: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在筛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携《申请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耳聋时间证明等书面材料提交省项目办(湖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四楼听障部,027-87300746),项目办初审后送省残联核准。

2.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在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省项目办将公示结果告知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并通知医院安排手术。

(三)手术。

受助人或其监护人与定点手术医院签署手术同意书,由医院按申请通过的先后顺序安排手术并进行开机、调机。

(四)康复训练。

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附件1)中自愿选择机构,签订康复协议并进行术后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制定术后康复训练方案(包括机构定期评估、预约式康复指导、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进行术后康复训练,按要求填写康复档案,做好资料留存工作,交湖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存档并接受湖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的监管。

(五)经费拨付。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根据各定点手术医院完成手术数量和各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训练情况拨付手术费和康复训练补贴经费。

附件: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