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来源:康复处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各中标机构:
2016年,省残联组织实施了150例向社会力量购买7-14岁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项目,为核查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现就项目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标机构进行自查
(一)自查要求
项目各中标机构(见附件1)按照《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7-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鄂残康办发〔2015〕5号)和招标公告上的项目要求,参照项目合同及项目目标责任书,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整理服务对象名单、信息和康复档案,对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能力进行自查改进。
(二)撰写项目工作总结
请各中标机构根据自查情况,按照总结提纲(附件2),认真撰写项目工作总结。
(三)上报受助对象名单,进行随访
请各中标机构填写项目受助儿童名单(名单样表见附件3),并进行电话随访,随访率应达到100%。
二、省残联开展随访抽查
省残联将组织人员从上报的受助儿童名单中随机进行电话随访抽查,对于随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
三、资料上报要求
请各中标机构将受助儿童名单、申报表和工作总结电子版于2017年4月28日前上报至省残联康复处,同时邮寄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联系人:吕校贤 联系电话:027-87363815
电子邮箱:344538433@qq.com
附件:
1.2016年向社会力量购买7-14岁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项目(150例)中标机构名单
2.总结提纲
3.2016年7-14岁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受助儿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