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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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 来源:计财处 阅读次数:【字体:

各市、州、县残联: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残联关于转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6〕64号)和《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6〕22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对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十二五”中央和省级结转资金,2016年中央和省级下拨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二、督查内容:资金执行及结存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三、督查方式:按基层残联自查、省残联抽查的步骤进行,主要采取查看账簿凭证、查阅项目资料、实地核实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延伸追溯到其它年度。

四、人员安排:抽调有关单位财务人员、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等组成督查专班,分组进行。

五、时间安排:

1.4月7日前各地上报自查情况。包括自查情况报告(附件1)、“十二五”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和彩票公益金结存情况自查表(附件2)、“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结存情况自查表(附件3)、2016年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和彩票公益金结存情况自查表(附件4)、2016年残保金征收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5)、全省残联系统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6),纸质版由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寄送至省残联计财处,电子版由各地市州负责收齐后发至邮箱648931749@qq.com,各地对上报的数据和时间负责。

2.4月10日起督查专班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主要选取自查情况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详细的地区。

六、有关要求

1.进一步明确资金管理责任。市县是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政策、资金使用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省级负责政策制定、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狠抓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项目绩效任务建议,加快项目执行,确保项目绩效,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鄂财社发〔2016〕64号文件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对项目执行中已形成的结存资金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抓紧消化。中央和省级“十二五”结转资金务必在2017年消化完毕。

3.严肃纪律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各地要按时真实上报自查情况,积极配合检查督办工作,完整提供账簿凭证和项目管理资料等供督查组查阅。督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不得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联系人:朱鑫磊 027-87363617

附件: 

1.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2.“十二五”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和彩票公益金结存情况自查表

3.“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结存情况自查表

4.2016年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和彩票公益金结存情况自查表

5.2016年残保金征收使用情况统计表

6.全省残联系统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