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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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残联办发〔2017〕4 号

发布时间:2017-02-20 来源:教就处 阅读次数:【字体:

各市、州、县残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2017年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切实提高残疾人对《暂行规定》知晓率

《暂行规定》立足公平,从起点上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平等机会,是我国高考制度的重大突破,符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的“提供合理便利”要求。各地残联要会同各专门协会学习宣传《暂行规定》,充分认识《暂行规定》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意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暂行规定》及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教育的重视和关心,让更多残疾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让更多的残疾学生尽早接受适宜的高等教育,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益,为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暂行规定》的组织实施

各地残联要从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和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认真配合落实《暂行规定》。要明确残联组织的工作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做好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综合评估、协助推荐手语翻译人员和专家,做好考场相关无障碍设备设施配备工作。可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专业知识培训。

三、以《暂行规定》实施为切入点,做好2017年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

各地残联要按照《暂行规定》要求,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一)积极主动,摸清底数。加强同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准确了解和掌握2017年本地残疾学生的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人数和基本情况,特别要对2017年参加全国高考,准备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的真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5月25日以前将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残疾学生名单上报省残联教就处(见附件一)。

(二)多措并举,强化服务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咨询电话等做好宣传咨询工作,帮助残疾考生准确了解国家高考政策、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国家助学体系、助学金发放办法等信息,认真解答残疾考生的问题,做好对残疾学生和家长的政策解释和相关指导工作,特别要防止出现因瞒报残疾和填报志愿不当而被普通高校拒录的现象。在6月30日前将考生的准考证号、填报志愿等情况上报省残联教就处(见附件二)。

(三)明确职责,摸清数据。各地残联要明确责任,协调当地教育部门认真填写“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做好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以便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加准确、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将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用特快专递邮寄至省残联教就处。省残联将根据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按照资助标准(专科生1000元/人,本科生2000元/人,硕士3000元/人,博士4000元/人)划拨一次性资助经费。对未按要求及时间节点上报资料,导致漏报、少报的残疾大学生资助经费由当地残联负责。

“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在9月15日前上报省残联教就处(见附件三)。

以上3份表格资料要填写完整,加盖教育部门和残联公章,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电子表格以邮件形式发送省残联教就处。

(四)各地特教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好盲生及聋生的报考和送考工作。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各特教高等院校的沟通与联系,指导学生填报好志愿,努力提高录取率。并将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资料报省残联教就处。

联系人:田李莲 范佳乐

联系电话:027-87363296,87814476

邮箱:458857768@qq.com

附件:  

1.湖北省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残疾学生名册

2.湖北省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残疾学生填报志 愿情况表

3.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残疾学生录取名册省残联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