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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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来源:康复处 阅读次数:【字体:

各市、州、县残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等部委共同制定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省残联、卫计委、扶贫办、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和人社厅联合制订了《湖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2日

 

 

湖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国残联等部委共同制订印发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根据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到2020年,为全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康复专项救助、辅助器具配发和其他康复服务四大类。

二、主要措施

(一)制订本地实施办法

在政府领导下,各级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教育、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共同制订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办法,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制定年度任务计划,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安排、使用相关经费。

(二)组建康复服务网络

各级残联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在社区(村)组建康复服务小组,负责对辖区内残疾人进行康复评估和转介服务。

县(市、区)级残联根据残疾人对康复服务的需求,对照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选择推荐能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作为基本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报市(州)级残联审核确定。

市(州)级残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上报的定点机构进行审核确定,组建康复服务网络,并将定点机构信息报省残联备案。在辖区内基本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中挑选能承担专项康复救助项目的机构,按省残联要求进行申报。

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由省残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

(三)建立康复服务工作流程

1.评估服务对象

各级残联组织康复服务小组,对照《湖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见附件1),对本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库”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评估,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类别和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对新发现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要及时更新数据库,并及时进行评估和转介。

对于符合当地医保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小组应告知其相关政策,引导其到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康复。

对于符合康复专项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小组应指导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向县(市、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贴项目或辅具器具配发。

2.确定救助对象

各级残联根据本地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对递交《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的残疾人进行审核,确定实施康复专项救助的对象,向其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见附件3),并做好康复需求台账记录。

3.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享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应对其进行专业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签订康复服务协议,提供康复服务,并将康复服务情况记录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上留档备查。实施社区家庭康复服务,应结合“十二五”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创建工作,优先在已创建的社区康复示范站开展工作,并逐步覆盖到所有社区(各地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名单见附件6)。

4.填报康复信息

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收集辖区内残疾人享受医保和医疗救助情况,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残疾人在本机构享受康复专项救助情况;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每年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审核定点康复机构填报的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5.补贴康复经费

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目录的医疗康复项目,按当地医保及医疗救助相关规定报销。

康复专项救助和辅具配发项目,按专项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由中央和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的康复经费进行补贴。

未纳入医保政策,以及其他康复服务项目,地方残联可根据本地残疾人事业经费统筹情况,制订具体补贴办法。

(四)拨付康复经费

县(市、区)残联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审核情况,经核实无误并对机构进行项目考核后,向康复机构拨付专项康复救助、辅助器具配发和其他康复项目经费。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争取政府主导,协调统筹,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脱贫攻坚规划,与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等协调实施。各级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协调行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培训,实施督导检查,做好资金筹措、分配及管理。

(二)技术保障

省、市、县各级残联,组织残疾人康复专家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者,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省级专家组负责制定康复服务目录和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评估;市、县级专家组负责做好社区、村居委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助残服务和志愿者组织等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相关报表填报要求。

(三)经费保障

各级残联根据本地实际,统筹使用中央、省级下达的残疾人事业资金,并积极争取安排本级残疾人事业经费,依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开展康复服务项目,补贴康复费用。

中央、省级财政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包括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的辅具器具配发和其它康复服务类项目;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经费和省0-6岁康复工程省级财政下拨经费用于补贴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的康复专项救助类服务项目;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安排经费予以补贴。(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见附件1)

四、职责分工

各级残联要积极争取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脱贫攻坚规划,与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等协调实施。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教育、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好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残联负责牵头制订本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办法;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可实施的康复服务项目;制定康复专项补贴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开展工作培训;组派白内障复明、假肢安装、辅具适配等医疗队支持帮助贫困地区开展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协助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配合制定本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办法;协助建立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扶贫办负责配合制定本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办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结合精准扶贫十大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教育部门负责配合制定本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办法;协助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加强学龄前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师资的技术培训;并依规接受经康复训练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在特殊教育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负责配合制定本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办法;做好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加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保障力度。

人社部门负责配合制定本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办法;将残疾人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五、督导检查

各级残联协商相关部门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行自查,对本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省残联每年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基层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并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进行全程监督,定期通报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2020年,省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对“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附件:

1.湖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2.湖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3.湖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4.湖北省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5.湖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备案表

6.湖北省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