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残疾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2 来源:组联处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残联:
为切实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实施,确保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现决定对近五年来,残疾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包括2012年至2016年中央或省预算内投资100万元(包括100万元)以上的所有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市级项目由市级残联自查,县级项目由市(州)残联核查。省残联将适时对部分市、县级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二、核查内容
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纸设计、图审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四制”(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
1.核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是否齐备,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与中央或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一致。
2.核查施工图纸、图审、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建设进度和内容是否符合中央或省预算内投资计划要求。
3.核查是否落实“四制”: 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
4.核查是否落实配套资金,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5.核查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实地核查后须填报实地核查情况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在12月30日前上报省残联。如项目建设已通过竣工验收,则无须填报《反馈表》,可直接说明设施内功能布局及运营情况。
2.请各市(州)残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细化实地核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督导各县(市、区)残联,认真做好中央和省预算内重大投资项目《反馈表》填报工作。
3.对漏报、瞒报《反馈表》的市、县,一经发现,省残联将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同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再安排其同类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对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