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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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省残疾人工作表现突出单位与个人的通知

鄂残联发〔2016〕28号

发布时间:2016-11-08 来源:组联处 阅读次数:【字体: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各大型企业残联,各高等院校残联,省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第五次全省残疾人事业大会将于12月上旬召开,会议拟对“十二五”期间在推进我省残疾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现就推荐表现突出单位与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全省残疾人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1.评选对象:全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大型企业、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

2.评选名额:60个。其中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工委、大型企业及大专院校8个、县(市、区)37个、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15个(分配名额见附件1)。

3.评选条件:“十二五”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将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小康优先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资源有效整合,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大幅缩小,残疾人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普遍增强;各级政府残工委和残联组织在社会主义民生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得到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工作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完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项工作持续创新推进,并连续三年处于全省或全市(州)前列。

(二)全省残疾人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1.评选对象:各级残联及直属单位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残联所属专门协会及社会组织工作者,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

2.评选名额:100名。其中专职残疾人工作者55名、专门协会工作者15名、残疾人专职委员30名(分配名额见附件1)。

3.评选条件:“十二五”以来,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各项决策部署,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勇于开拓、甘于奉献,在相关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积极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一切为了残疾人、真心服务残疾人,成为残疾人及其亲友公认的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熟悉残疾人需求、热爱残疾人工作,成为残疾人事业的行家里手、残联工作的多面手和党政部门的得力助手。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来自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一线岗位应占80%以上。

二、评选程序

(一)“全省残疾人工作表现突出单位”由各单位申请或自荐,县(市、区)级政府残工委推荐或自荐,市(州)级政府残工委初审,省政府残工委审定。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市(州)政府残工委由各单位自荐,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初审,省政府残工委审定。

(二)“全省残疾人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由基层残联推选,县(市、区)级政府残工委推荐,市(州)级政府残工委初审,省政府残工委审定。省残联机关个人由省残联机关人事处推荐,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初审,省政府残工委审定。

(三)拟表扬对象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拟表扬先进个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市(州)级政府残工委要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拟表扬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前先报请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初审;省政府残工委将对拟表扬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类公示时间均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评选要求

各地残工委推荐的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见附件2、3)。同时报送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真实感人、时代感强)和500字左右事迹简介(特点突出、表述精当)。事迹材料、事迹简介及审批表(可到省残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之“公告通知”栏目下载)纸质版(各一式三份)与电子版同时报省残联组联处。推荐人选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3张(同时报送电子版)。

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11月18日前报省残联组联处;待初审通过后进行省级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娟

联系电话:027-87363923  13797083696

传    真:027-87276781

邮    箱:401565222@qq.com

附件:  

1.全省残疾人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残疾人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审批表

3.全省残疾人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审批表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