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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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孤独症儿童入学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16-08-16 来源:康复处 阅读次数:【字体:

各市、州、县残联,各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

2015年,根据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梁伟年视察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时的指示,经全省残联系统两次筛查,省残联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省教育厅 省残联关于协调解决适龄孤独症儿童入学问题的函》(鄂教幼高函﹝2015﹞10号),要求各地教育局、残联核实辖区内适龄孤独症儿童入学需求情况,将有入学需求和能力的适龄孤独症儿童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入园。经过各级残联和教育部门的筛查,最终有61人入普通学校,44人入特校,其余儿童因能力不足继续进行康复训练。

2016年8月,梁部长针对媒体平台登载的“自闭症儿童要上学”一文做出批示,要求我会了解情况,妥善处理。经多方了解,具体情况为武汉市某机构因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多次协商无法续签,被要求尽快搬迁;同时因消防检查不合规,被要求限期整改;由于该机构在训孤独症儿童较多,搬迁前选址、装修等事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于是在网络媒体平台发表了“自闭症孩子要上学”一文,希望争取更多时间完成搬迁。为此,省残联联系该机构及其所在区残联,要求区残联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争取条件,机构尽快完成搬迁并安抚家长,实现机构平稳过渡,尽量减少对在训儿童康复训练的影响。

为落实省领导指示,体现对孤独症儿童的重视和关爱,现就孤独症儿童上学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级残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继续执行省残联与省教育厅联合发文精神,落实有需求的适龄孤独症儿童就近入学问题。

二、各级残联应关心和重视当地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关注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加强对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的日常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三、各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适龄孤独症儿童入学需求筛查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在场地选址、租赁、装修等方面做好合理规划,重视消防等安全问题。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