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残康办发〔2016〕4号
发布时间:2016-07-05 来源:康复处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各项目相关残联,各项目中标机构:
2015年,省残联组织实施了三项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为核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现就项目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实施方和中标机构对照项目相关通知和招标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项目一:2015年国家彩金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试点项目(400例,其中武汉市270例、孝感市130例)
项目相关单位:武汉市残联和孝感市残联
自查要求:请根据《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残康办发〔2015〕4号)的要求和与中标机构的购买服务合同,核实中标机构履约情况,督查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收集服务对象名单和信息,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受助儿童家长进行随访调查,对中标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能力进行评估。
项目二:2015年国家彩金社会力量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460例)
项目相关单位:项目中标机构(见附件1)
自查要求:请各机构根据与省残联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和目标责任书,对照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整理服务对象名单、信息和康复档案,参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对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能力进行自查改进。
项目三:2015年社会力量购买7-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项目(150例)
项目相关单位:项目中标机构(见附件2)
自查要求:请各机构根据《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7-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鄂残康办发〔2015〕5号)要求,参照与省残联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和目标责任书,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整理服务对象名单、信息和康复档案,对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能力进行自查改进。
二、撰写项目工作总结
请武汉市、孝感市残联和项目二、项目三的中标机构根据自查情况,按照总结提纲(见附件3),认真撰写项目工作总结。
三、上报受助对象名单,开展受助对象随访抽查
请项目一相关的武汉市、孝感市残联上报受助儿童家长随访调查名单及随访情况;请项目二中标机构按“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康复台账)”中的智力残疾儿童机构康复登记表格式上报受助儿童名单;请项目三中标机构按照中标名额整理填写受助儿童名单(名单表样见附件4)。省残联将组织人员按30%的比例,从项目二和项目三中标机构上报的受助儿童名单中抽取对象,进行电话随访抽查,对于随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
四、录入受助对象信息
请项目一、项目二的中标单位协助机构所在地残联,按中标名额将项目受助儿童信息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康复台账)”中的智力残疾儿童机构康复登记表,录入时注意在“得到救助情况”栏中填写“政府采购”。具体录入和完成时间按中国残联信息中心要求执行。
五、资料上报要求
请三个项目的各相关单位将随访名单、受助儿童名单和工作总结电子版于2016年7月30日前上报至省残联康复处,同时邮寄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联系人:胡柏 联系电话:027-87363167
电子邮箱:734961595@qq.com
附件:1.2015年国家彩金社会力量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460例)中标机构名单
2.2015年社会力量购买7-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项目(150例)中标机构名单
3.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工作总结提纲
4.2015年7-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受助儿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