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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出台《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18 来源:襄阳市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为健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规范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和《湖北省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的意见》等文件精神,8月21日,襄阳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残联等六部门结合全市实际,联合出台了《襄阳市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试行办法》。

《办法》共分6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监护人的确定及职责、履行监护责任的认定及奖励条件、部门及基层工作职责、奖金来源和管理监督等。其中第21条明确规定 “残联部门对符合残疾条件的被监护人及时评残;组织开展社区康复活动;对被监护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参与社区康复活动情况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