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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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残联发〔2017〕3号

发布时间:2017-03-27 来源:康复处 阅读次数:【字体:

各市、州、县残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现将《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3日 

    

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

“十二五”期间,我省通过加强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建设,实施重点康复项目,有力地推进了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60万残疾人得到了康复服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做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

二、工作措施

(一)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脱贫攻坚等相关专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任务目标列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逐年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经费投入,出台本地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政策。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残联、卫生计生、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在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中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敦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完善基本康复服务保障政策

依据《湖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重点实施0-6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救助和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建立救助对象筛查、申报、审核、康复安置等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政府代缴或补贴,做好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帮扶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并逐步形成辅具适配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服务,将社区医疗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咨询和转介,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及使用等服务。

在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基础上,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范畴,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组派助视、助听、助行医疗队,继续对老、少、边、穷地区给予重点帮扶。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

(三)规范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康复服务体系

继续推行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康复专项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实行申报、核定、评估的动态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制订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民办公助等形式,推动残疾人康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开展康复咨询、残疾儿童康复、评估、转介、社区康复指导、成年残疾人日间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及适配等服务项目。

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残疾预防及相关健康教育。完善特殊教育机构的康复设施,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充分发挥社区康复协调员、社会服务组织、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亲友和志愿者的作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康复政策和知识宣传。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评估和转介服务,有条件的可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

合理界定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的功能定位,健全分级负责、双向转介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开展管理、服务、技术等合作。建立专业康复机构对社区、家庭康复服务指导支持的机制。

(四)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数据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数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的准确录入、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推动建立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实现数据共享。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搭建网上康复服务平台,为残疾人及其亲属提供康复知识宣传、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服务。

(五)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培养基层康复人员和学科骨干

收集全省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在岗康复专业人员信息,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配合国家康复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人才实名制培训。康复专项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在岗专业人员全部完成基础轮训并取得上岗培训结业证书。

发挥残疾人康复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推广和制定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和标准,编制普及性康复培训教材。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专业证书考前培训、继续教育学科和康复专业学历教育,培养康复学科骨干。加强对医疗卫生、特殊教育从业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普遍提升康复服务能力。

(六)做好残疾预防试点工作,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按照《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开展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以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为抓手,探索残疾筛查、评定、报告及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研究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

制订和实施《湖北省落实“十三五”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落实残疾预防工作任务。做好婚前检查和孕期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检测、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

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助残日”等宣传节点,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三、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补贴。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为完成本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绩效目标提供经费,并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接受康复专项救助的贫困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给予适当的住宿、交通、生活等补助,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或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四、评估检查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