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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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23 来源: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字体: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16年省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项目任务数已经下达至全省各假肢站(鄂残康办函﹝2016﹞4号),为做好假肢装配项目,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任务,做好筛查工作

各地应加强对假肢装配工作的重视,按照《关于下达2016年度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任务的通知》(鄂残康办函﹝2016﹞4号)中下达各假肢站的假肢装配任务,组织做好假肢装配需求筛查工作,优先安排处于劳动、学习年龄段的贫困肢体残疾人。

二、确定补贴对象

各级残联筛查出的假肢装配需求者,应填写普及型假肢装配补贴登记表(附件),报假肢站所在地残联审批同意;拟在省假肢站装配假肢者,需经省残联康复处审批同意;各假肢站凭上述通过审批的登记表进行假肢装配和经费减免。

三、定点假肢装配站

各级残联根据申请审批情况,按照就近原则,有组织安排补贴对象以下八个定点假肢装配站完成假肢装配省站、黄、襄阳站、荆州站、宜昌站、十堰站、荆门站、恩施站。


四、假肢装配经费补贴标准

假肢补贴:省级经费按1500元/例补贴贫困残疾人装配大腿假肢,按600元/例补贴贫困残疾人装配小腿假肢;各地残联要落实本级配套经费。

假肢维修:假肢使用3年内,可在定点假肢站免费维修,需更换假肢配件的按成本价收费,其它费用由本人支付。

五、工作程序

(一)任务指标分配:康复处根据各假肢站完成假肢装配能力,将装配任务分解至8个定点假肢站。

(二)确定补贴对象:各级残联在定点假肢站的配合下,筛查有假肢装配需求的贫困肢体残疾人,填写普及型假肢装配补贴登记表(附件),报假肢站所在地残联审批确定补贴对象。

(三)假肢装配:各级残联组织补贴对象到假肢站集中,假肢站按照假肢装配工艺流程和规定,组织实施装配工作。

(四)经费补贴:省级补贴经费按下达各假肢站的年度任务指标,由假肢站所在地残联上报《2016年度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登记表》(见鄂残康办函﹝2016﹞4号中的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将省级补贴经费拨付到假肢站所在地残联,所在地残联下拨到完成任务的假肢站。

(五)统计、回访与评估:由省残联康复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各假肢站要建立装配个人档案,认真填写《2016年度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登记表》(见鄂残康办函﹝2016﹞4号中的附件2),报市、州残联;市、州残联通过电话随访、上门访查等形式核实项目落实情况。

(六)质量监督与管理:各承担任务的假肢站要严格按照普及型假肢装配工艺流程操作,保证取型、修型、接受腔成型等每一工序环节的准确性。假肢装配后,装配者要在技师的指导下进行适应性训练,小腿假肢需要进行3-5天训练,大腿假肢需要进行5-10天训练。假肢装配3个月后,假肢站要在相应残联协助下,对装配者进行回访(电话、信函、见人等形式),了解假肢使用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做好回访记录,并存入个人装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