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服务 >> 服务主题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障政策 >> 正文

鄂残联发〔2016〕8号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残联、民政局、农商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65号)文件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民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决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各市、州、县残联、民政局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要切实按要求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残疾人对象手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建档开卡工作

(一)确定补贴对象。各地残联要会同当地民政部门核准审定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并制定明细台账。

(二)资料收集。各地残联要根据建档开卡和开设银行账户要求,收集每位残疾人的相关个人资料一式三份。资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三)开立银行卡。各地残联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将审定的花名册连同批量开卡申请书、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当地农商行开立银行账户(残疾人已持有农商行“福卡”的,登记卡号)。农商行自收到相关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卡工作,并将成功开立的残疾人专用“楚天温馨卡”交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由残联负责将卡送达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对象手中。    

二、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工作

(一)提交补贴人员名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由各地残联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会同民政部门审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花名册。

(二)资金划拨。由当地财政部门委托当地农商行按政策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对象的账户。

三、切实做好组织和保障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代发残疾人补贴资金既是一项惠及全省残疾人的民生工程,又是一项关爱残疾人的公益事业。省政府办公厅将此项工作纳入《2016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计划》。各市、州、县农商行一定要站在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各地残联、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3月底前此项工作布置到乡镇(街道)。各地乡镇(街道)残联要全面受理“两项补贴”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档、资料收集、审核和开卡工作,确保4月底前将第一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精准发放到人。第一批补贴资金从2016年1月份开始补发。

(二)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各地残联要按农商行开户要求提供开卡资料,并确保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要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年度复核制度,对新增变更、取消残疾人享受补助资金的情况,要及时确认,及时更新,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要将建档信息予以公示,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农商行应确保两项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及时地发放到残疾人对象账户中。 

(三)信息共享,扩大宣传。各地残联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各地农商行与当地财政、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建立信息共享、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沟通信息,优化操作流程,方便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政策,并为残疾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捷的特殊通道。

省民政厅和省残联将于4月份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落实两项补贴进展较慢的地区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附件:

     1.湖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代发批量开户(卡)申请书

2.农商行代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开户(卡)及资金

发放明细表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