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服务 >> 服务主题 >> 组织和队伍建设 >> 相关政策 >> 正文

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组联处 阅读次数:【字体: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司法局、军分区政治部、团委、妇联、老龄办、残联、志愿者协会,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9〕10号)﹑《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鄂文明〔2009〕4号)和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等8部门《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0〕15号)精神,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进一步发扬雷锋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唤起社会爱心,动员社会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广泛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现就进一步加强志愿助残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志愿助残工作的重要意义

1、开展志愿助残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省有380万残疾人,涉及1200万家庭人口。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开展志愿助残活动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一种有效方式,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人的权利和尊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着社会的爱心与良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对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能使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志愿助残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鼓励倡导和自愿参与相结合、无偿利他与保障服务相配合的原则,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为活动统一品牌,以各部门志愿服务平台为依托,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共同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努力实现志愿助残的普及化、日常化、基层化,推动志愿助残服务持久深入开展。

3、志愿助残工作的主要目标。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省志愿服务总体规划,统筹部署,重点推进。建立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托基层残疾人组织,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志愿助残服务组织网络,促进全省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助残志愿组织,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广泛深入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到2015年全省注册助残志愿者人数达到40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1000万人次,建立一批“全省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命名一批“全省志愿助残阳光使者”。倡导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助残精神,形成全社会关爱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4、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结合全省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困难救助等工作,在本单位开展的对口帮扶活动中,主动关注残疾人疾苦,与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带头组织开展“一助一”、“多助一”帮扶残疾人活动,发扬模范带头作用。每年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活动和“全国残疾人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残疾人纪念节日,带头走访残疾人,为残疾人送温暖、献爱心。

5、开展“社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结合转型期城乡社区建设,把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大局。以社区为依托、以日常生活服务为重点,依靠低龄老年人、有专业技能的住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等资源,广泛开展康复医疗、送医送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维权咨询、居家照料、看护料理、心理辅导、电器维修、房屋修缮、出行陪护、电影讲解等多种多样的助残服务。“社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要与“妇女手拉手”、“红领巾助残”、“警民共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各部门优势,整合各种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方便的个性化服务。

6、开展“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要继续充实和完善青年志愿助残的形式和内容,延伸品牌内涵,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打造青年志愿助残项目品牌。同时切实强化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加强管理和培训 ,发挥广大团员青年及大学生的优势和特点,在日常生活、科技教育、支教助学、就业创业、康复医疗、文化体育、法律维权、大型活动及重大赛事服务等方面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推动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深入开展。

7、开展“医疗卫生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医疗卫生系统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助残服务。以各类专科和综合医院为依托,组织医疗专家、医护人员、技术管理人员成立医疗服务队,深入农村、社区,深入基层单位,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对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训、脑瘫儿童康复、健康知识普及、残疾预防以及巡诊问医活动。认真落实残疾人医疗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挂号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创造无障碍就医环境,为残疾人提供人性化的就医服务。组织医疗卫生志愿者为残疾人尤其是截瘫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等残疾人提供卫生、护理常识咨询志愿服务,以及义务健康体检和常见病诊治。

8、开展“巾帼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充分发挥女性在促进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等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向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奉献爱心、传播文明、给与关怀,为残疾人的生活起居、康复医疗、就学就业、扶贫保障、权益维护等提供贴心的志愿服务,切实维护广大残疾人尤其是女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和家庭志愿服务过程中,把残疾妇女儿童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开展“爱心父母牵手残疾儿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姐妹手牵手关爱残疾妇女儿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打造巾帼志愿助残活动品牌,使志愿助残活动成为巾帼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

9、开展“法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院校等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法律助残志愿活动,鼓励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师生等法律专业人士,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咨询、代书、调解、代理、辩护等法律志愿服务,帮助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残疾人群中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能力。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消除残疾歧视,使依法保护残疾人权益光荣、侵害残疾人权益可耻的理念深入人心。

10、开展“解放军、武警官兵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坚持军队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弘扬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广泛开展地方驻军志愿助残和军民共建活动,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发挥传承传统、爱心接力的优势,定点帮扶、长期帮扶、结对帮扶,推动军队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持久开展。

11、开展“残疾人志愿服务阳光行动”。各级残联要组织各专门协会和广大残疾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定期组织残疾人志愿者与社区居民、企业职工、院校师生等群体开展互动活动,通过残疾人本身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生动事例和乐观向上、感恩回报的生活态度,感召教育人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要组织残疾人志愿者开展家电维修、手工制作、公共服务、心理疏导、励志教育、无障碍维护等服务活动,用残疾人的爱心回馈,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三、健全规范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

12、建立健全志愿助残服务组织体系。依托各级残疾人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志愿助残服务组织体系,实现志愿助残服务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省成立志愿助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助残志愿服务工作,下设联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依托各级志愿者协会或义工联合会,开展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逐步建立和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地级以上市成立志愿助残服务总队,县(市、区)成立志愿助残服务大队,乡镇(街道)成立志愿助残服务中队,村(社区)成立志愿助残服务小队。依托各级残联组织设立志愿助残服务联络站(或办公室),村(社区)残协设立志愿助残服务联络点,具体负责联系、统筹辖区内志愿助残服务工作。建立志愿助残联络员制度,各地联络站(点)应配备志愿助残联络员,负责志愿助残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担任本级志愿助残联络员。规范各级联络站(点)建设,保障工作条件。积极引导各级机关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关注残疾人的生活,鼓励成立专门的志愿助残服务队,为残疾人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

13、规范助残志愿者的招募和注册。推行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坚持鼓励倡导和自愿参与相结合、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并举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多元的招募和注册管理体系。依托我省现有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对全省助残志愿者进行注册登记,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开发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助残志愿者注册平台。广泛开展助残志愿者招募宣传活动,建立经常性招募、应急招募、临时性活动助残志愿者招募制度。

14、加强助残志愿者的培训与对接。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加强对助残志愿者的培训,开展有关残疾人的基本知识和服务技能的专项培训。各级志愿助残联络站(点)、联络员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助残志愿者的服务意愿和能力特长,结合辖区内残疾人的特点和服务需求,对志愿者进行专项培训,实现助残志愿者的服务和残疾人的需求无缝对接。建立助残志愿者培训服务跟踪反馈机制,建立助残志愿者档案,跟踪记载志愿者接受培训、参与服务的情况。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专业突出、文化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助残志愿者骨干队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5、建立健全助残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本系统核发的志愿者证书上登记的助残服务时间,结合残联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对志愿者服务表现的评定,按照星级认定制度进行考核认定。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志愿者协会每五年联合命名一批“湖北省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湖北省志愿助残阳光使者”。

四、加强对志愿助残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16、加强对志愿助残工作的领导。在全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的统筹规划下,将志愿助残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由文明办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志愿助残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作为全面推广志愿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平台,积极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要把志愿助残工作与“创先争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将志愿助残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标测评。

17、保障志愿助残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志愿助残经费保障机制,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专门经费预算或设立专项资金,保障领导机构运行、日常活动组织、人员培训及工作表彰。推进志愿助残服务项目运作机制,按照项目化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助残志愿服务提供项目资金支持。为注册助残志愿者参加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人身保险。统筹考虑基层服务站(点)建设,解决好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

18、加大志愿助残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公共传媒的主导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传承雷锋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介绍志愿助残知识,宣传志愿助残的感人事迹,引导人们理解、关注、参与志愿助残,使志愿助残内化为人们的价值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大力宣传“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活动品牌,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助残项目的关注度和信誉度,扩大志愿助残活动吸引力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湖北省志愿助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湖北省志愿助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传承雷锋精神,发扬中华民族扶残济困、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推动我省志愿助残服务活动深入持久开展,现成立湖北省志愿助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陶慧芬(省残联党组书记)

副组长:赵显富(省民政厅副厅长)

严学军(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俊超(省卫生厅副厅长)

马安骏 (省司法厅副厅长)

姚义勇(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邹  霞(团省委副书记)

吴红娅(省妇联副主席)

尹本武(省老龄办副主任)

朱志斌(省残联副理事长)

联络办公室

主  任:朱志斌(兼)(省残联副理事长)

副主任:刘爱国(省文明办协调处处长)

陈  艳 (团省委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省志愿者协会秘书长)

黄  杰(省残联组联处处长)

联络员:李桂元(省民政厅调研员)

雷  松(省教育厅思政处主任科员)

何  辉(省卫生厅医政管处副处长)

杨望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处处长)

田国松(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干事)

徐九中(省妇联宣传部副部长)

陈东云(省老龄办组宣处处长)

彭  颢(省残联组联处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