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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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残联办发〔2013〕77号

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8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联办发〔2013〕77号

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

为切实有效地推动“十二五”残疾人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根据中残联统一安排部署,省残联决定对各地残联残疾人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每年年底对本年度各地工作进行考核。

二、 考核内容

(一) 就业工作

1、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新增就业人数,其中集中、按比例、个体就业创业的数据,居家、社区、公益性岗位、辅助性机构等渠道残疾人就业的数据。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情况。残保金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金额及占总支出的比例。如用于培训补贴的金额和人数;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的金额和人数;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金额和人数;用于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无障碍改造的金额;用于扶持就业培训基地和农村扶贫开发的金额;用于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技能竞赛、招聘会等各类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活动的金额;用于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其他支出的情况。

3、残疾人就业与职业培训实名制数据录入情况。包括录入率、数据完整性以及为推进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4、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活动情况。包括就业援助月、参与国家技能竞赛或单独组织技能竞赛以及其他各类活动的情况;本年度本地区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和服务的具体数据。

5、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市、县各级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设施设备、示范服务、信息建设与工作成效等方面,以及推动规范化建设所采取的措施。

6、制定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情况。包括制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地方性法规进展情况;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试点和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试点的相关政策;出台残疾人就业其它扶持政策的情况。

(二) 扶贫工作

1、制定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情况。包括制定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实施办法和在残疾人扶贫基地、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或金融扶持等各方面的政策。

2、争取财政扶贫开发资金情况。包括地方各级财政是否设立了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资金数额以及资金投入项目。

3、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危房改造等项目。

4、与有关部门合作的扶贫助残项目开展情况。包括“双百”工程、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选聘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等扶贫项目。

5、残疾人扶贫开发有关数据录入情况。包括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采集情况,各地扶贫开发项目、与有关部门合作的扶贫助残项目数据库或台帐的录入情况。

(三) 社会保障工作

1、“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当地财政配套情况、统计系统录入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等。

2、城乡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当地财政配套情况、统计系统录入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等。

3、残疾人参加保险情况。包括残疾居民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参保人数及参保率。

4、残疾人托养服务开展情况。包括辖区内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数量、类型和性质,服务残疾人的数量;本年度托养服务及管理人员接受培训的人数及具体情况;制定扶持托养服务发展的政策情况。

5、其他残疾人社会救济、救助及福利政策出台及实施情况。

三、 考核形式

各地要根据考核内容,结合当地残情大调研情况,先行自查,于每年11月底前依据考核内容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残联教就处。省残联依据各地自查及日常掌握的情况,采取抽查、核实统计报表等形式,综合评定各市(州)工作情况,于12月底前进行情况通报。

四、 考核要求

(一)各地要重视考核工作,把考核作为推动残疾人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手段。市(州)对区县也可采取类似方式进行考核。

(二)各地要与信息统计人员认真核实,如实上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力求一致,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地要加强工作信息的上报工作,通过网站、内部刊物、工作通讯等渠道及时反映本地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省残联教就处 黄艳艳 027-87814476)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