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品牌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鄂残联办函〔2016〕17号
发布时间:2016-07-05 来源:教就处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县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引导和激励广大残疾人自主创业、积极就业,促进残疾人增收脱贫,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省残联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品牌基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品牌基地必须是在湖北省境内由残疾人创办(领办)、独资或控股、经营业绩较好、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具有一定规模的优秀民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种植养殖基地。
(二)省内非残疾人创办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人数多、特别优秀的民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种植养殖基地,每个市(州)限推荐1个,此类基地在全省就业创业扶贫品牌基地中总数不超过15%。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地必须遵纪守法,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良好,无质量、环保、安全等问题;法人品德好,创业事迹感人;关爱残疾人,在帮扶贫困残疾人、带动残疾人实现创业就业脱贫等方面贡献突出;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反响良好。
(二)残疾人创办(领办)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种植养殖基地须达以下标准:1.企业类基地与残疾职工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2.企业类基地职工不少于50人,直接安置残疾职工不低于15人,基地资产总额应达到800万以上,年利润达到50万以上。3.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种植养殖基地,当年帮扶残疾人创业就业10人(户)以上并签订帮扶协议,辐射带动残疾人创业就业20人(户)以上。基地资产总额应达到300万以上,年利润达到20万以上。
非残疾人创办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种植养殖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满足残疾人创办(领办)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种植养殖基地第1条标准;2. 企业类基地直接安置残疾职工不低于50人,基地资产总额应达到1500万以上,年利润达到300万以上。3.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种植养殖基地,当年帮扶残疾人创业就业50人(户)以上并签订帮扶协议,辐射带动残疾人创业就业100人(户)以上。基地资产总额应达到1300万以上,年利润达到200万以上。
(三)基地发展前景良好,申报前3年总投资额、营业额稳定上升,新增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等年增长率不低于15%。残疾人人均纯收入应达到当地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
申报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基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残联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经市(州)残联签署意见后由市(州)残联汇总上报省残联。
(二)审核认定
省残联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成省级项目考评组于8月份完成筛选、考察、评估工作。9月初省残联研究确定下年度“湖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品牌基地”,给予资金扶持,并择时授牌。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残联要充分培育挖掘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品牌基地,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择优申报。
(二)各县(市、区)残联将当地符合条件基地的申报表(见附件)、反映基地面貌的相关照片(3张)、法人证书(营业执照)、项目实施计划、基地发展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扶持残疾人协议、扶持残疾人名单、年度银行流动资金对账清单、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基地业绩报表等10项材料于7月15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州)残联。市(州)残联初核汇总后于7月20日前分别以快递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省残联教育就业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残联教育就业处 陈晓华 027-87277256
电子邮箱:1041579566@qq.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傅家坡一路25号
邮政编码:430070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