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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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8 来源:教就处 阅读次数:【字体:

 

各市、州、县残联:

《湖北省“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残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6

 

湖北省“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9)》,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文化和技能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使他们在共建共享小康社会中有更多获得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深入了解有学习能力的残疾青壮年文盲的实际需求,通过各种有效扫盲措施保证其脱盲实现我省残疾青壮年文盲人数年度减少不低于5%的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重点资助不少于4100名残疾人接受扫盲教育。

三、主要措施

(一)摸清底数,确定扫盲对象。

文盲指三类人,一是不能读书识字的人,二是不能识别地图、曲线图等现代社会符号的人,三是不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学习、交流和管理的人。

各地在专项调查基础上,认真做好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摸清本地区有学习能力和学习意愿的残疾青壮年文盲底数,建立扫盲对象信息数据库。“十三五”期间,以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的扫盲对象为重点,确定扫盲目标,完善扫盲工作档案,建立扫盲工作动态管理机制。

(二)不断完善脱盲标准。

参照《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中国残联制定的《残疾人脱盲标准(试用)》,考虑到残疾青壮年文盲残疾类别多、残疾程度不一的情况,将识字教育与生活常识、卫生保健、农村实用技术、社会适应能力培训培养等结合起来。

(三)开展多种形式扫盲教育。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教育和生产活动,开展残疾青壮年扫盲工作。

1.残联系统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康复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培训机构及其他助残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扫盲服务。

2.通过青年志愿者阳光助残计划等行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志愿者投身扫盲工作。

3.对参加残联系统举办的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的文盲学员,安排专门时间和课程进行扫盲。

4.将扫盲工作与人社、扶贫、教育、农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精准扶贫、农民培训相结合,进行多种形式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现脱盲脱贫。

5.依托妇联组织的农村“妇女之家”等培训资源,在开展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时向女性残疾文盲倾斜名额或单独办班,扫除女性残疾人文盲。

6.依托教育部门的特殊教育机构和中小学教师资源进行扫盲工作。

四、补贴标准及用途

(一)省级下达的任务数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各级残联可以争取同级财政支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经费用于扫盲工作,扩大任务数量,提高补贴标准。

(三)国家及补贴经费着重用于:扫盲对象的筛查;为承担具体扫盲工作的机构购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编印扫盲教材、培训教员、发放扫盲教员酬金和残疾人误工补贴及交通费等。

五、组织实施

(一)市、县级残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省残联申报下一年度目标任务,省残联根据中国残联年度任务,结合各地申报情况,确定下达各地扫盲任务指标和资金。

(二)各级残联原则上以灵活多样的方式购买扫盲服务,在申报任务之前先审核承接单位的扫盲工作实施方案,在方案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向上级残联申报。

(三)各级残联和承接机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身心障碍、生活生产需求和个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扫盲教育,提高扫盲的实用性、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依照《教育部扫盲教育课程设置及教学材料编写指导纲要》(教基一20111号)和《“十三五”期间残疾人扫盲工作指南》,开展扫盲教员培训。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做好相关统计汇总,将扫盲教材、课程安排等各类工作档案汇编成册,并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扫盲,争取部门项目任务支持,汇集特教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残疾人专职委员、退休教师、志愿者以及残疾人亲友等机构和人力资源,组成扫盲骨干力量,鼓励社会上有一技之长者或有扫盲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参与扫盲工作。

(五)各级残联要指导任务承接单位研究开发适合残疾青壮年文盲学员特点的脱盲测试方法,利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多种形式,增强脱盲测试的科学性。对有一定的识字量,又无任何文化程度证明的残疾青壮年文盲,可以组织他们直接参加脱盲测试。支持脱盲后的残疾人定期继续回访学习,以巩固扫盲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助特教学校等机构建立残疾人继续教育学习网络资源站。

(六)依托残疾人托养机构、扶贫基地、残疾人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使脱盲人员巩固所学会的文字,掌握1-2项职业技能,具备正常公民所需要的基本文化知识和基本能力。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加脱盲残疾人青壮年运用文字交流和沟通的机会,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复盲现象的发生。

(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扫盲工作开展的社会氛围。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栏等媒体或载体,宣传典型人物、典型事迹,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和支持扫盲工作。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扫盲,并可根据其工作情况、扫盲人数、扫盲后巩固提高等情况给予相应报酬。对长期从事扫盲工作且效果突出的社会人士,应给予荣誉奖励。

(八)加强对扫盲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0月20日前,各市残联要向省残联报送扫盲工作执行情况汇报。2020年10月20日前,各市残联要向省残联报送“十三五”期间扫盲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