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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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意见》的通知

鄂扶组发〔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3-31 来源:教就处 阅读次数:【字体:


各市、州、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0日


关于深入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聚焦特殊深度贫困群体,着力破解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突出困难,全面助推贫困残疾人脱贫,确保全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残疾人脱贫攻坚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未脱贫残疾人家庭普遍贫困程度深、脱贫能力弱、攻坚难度大、成效巩固难的实际,将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优先纳入全省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采取政策倾斜支持,深化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确保2020 年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紧扣省委、省政府责任分工安排,将《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中“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各项助残扶残政策措施落实落细。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突出困难为着力点,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商务、卫健、医保、扶贫、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精准落实贫困残疾人各项帮扶政策,通过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推动完善助残扶残政策保障机制,引导激发贫困残疾人内生动力,加快全省贫困残疾人脱贫增收奔小康进程。

二、精准落实贫困残疾人帮扶政策

1.推进残疾等级核定和残疾人证办理。由各级残联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宣传、动员符合办证条件的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省残联、省卫健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督导市、县残联和卫健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依规做好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出门参加评定的申请人,县级残联会同卫健部门组织人员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对特殊困难申请人在评定机构所进行的评诊、检查等费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减免办法。(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残联、省卫健委、省财政厅)

2.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发放精准性。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应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调整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3.落实残疾人兜底保障政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20%增发补助金。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由县级政府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社厅)

4.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制度,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康复专项救助、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和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等其他康复服务。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目录的医疗康复项目,按当地医保及医疗救助相关规定报销。未纳入医保政策以及其他康复服务的项目,地方残联可根据本地残疾人事业经费统筹情况,制订具体补贴办法。(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残联)

5.确保残疾人住房安全有保障。将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根据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资金自筹能力,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和方法,实行差异化补助。(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6.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步推进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并针对不同改造需求给予差异化补助,优先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7.加大残疾人教育赋能工作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享受资助。依托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政府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培训对象掌握1门以上农村实用技能,并为其提供技术指导等后续服务。实施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对残疾人开展电商基础知识普及培训,引导残疾人因地制宜参与电商就业,鼓励残疾人依托电商创业,并对残疾人电商培训、就业、创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8.实施湖北省残疾人“十百千万”就业创业工程。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给予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农家小店主和集镇小老板给予资金扶持,对残疾人技术能手就业创业给予资金扶持。对自主就业创业的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残疾人给予就业创业培训和指导。(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残联)

9.开展重度贫困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在全省推广建设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强互助服务社。对1 6 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护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逐步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10.开展残疾人文化扶贫扶志行动。发挥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等资源和设施作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加大残疾人自强脱贫典型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开展“共筑小康梦”巡回报告演出活动,鼓励带动贫困残疾人强化脱贫攻坚信心,营造脱贫光荣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残联)

11.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助残扶贫。加强与杭州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沟通对接,积极引进帮扶资源、落实帮扶协议、提高帮扶质量,发展完善协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村级残疾人协会带动作用,依托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扶残助残工作,整合各级各类资源加大贫困残疾人结对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全力助残攻坚。各级各部门要把助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奔小康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举措,带领广大贫困残疾人顽强拼搏,努力争取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更大成效。

(二)协调配合,合力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发力推动落实系列助残扶残工作。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商务、卫健、医保、扶贫、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聚焦全省脱贫攻坚大局,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全力将“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三)广泛宣传,强化脱贫动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力度,把助残扶残相关政策讲透、标准讲清、程序讲到位。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强化贫困残疾人脱贫热情和内生动力,引导全社会关注关爱和参与支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

(四)严格考评,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助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举措落实情况和残疾贫困人口减贫成效情况作为脱贫攻坚工作从严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考核抓落实,以成效促脱贫。考核考评工作由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