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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残疾人在全省率先实现“四个有保障”

秭归县残疾人在全省率先实现“四个有保障”

发布时间:2013-03-26 来源:秭归县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近年来,秭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在财力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拿出真金白银,切实解决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秭归县残疾人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四个有保障”。

        生活有保障。从2009年起,对二级以上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年为1500名重度特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45万多元。对30名重度残疾儿童实施了机构托养,对325名重度精神病患者、特困肢体残疾人实施了居家托养。

住房有保障。在农村,按照户平12000元的标准,对385户残疾人家庭的危房实施了改造;在茅坪城区,对102户无房户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房。同时还对54户特困残疾人家庭落实了住房补贴。

        医疗有保障。截止2011年底,全县城乡残疾人100%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其中,二级以上的城镇残疾人和享受低保政策的农村残疾人参加医保的自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对特困残疾人住院取消了门槛费,并落实了大病救助政策。

        养老有保障。全县3.5万名城乡残疾人都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的自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负责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