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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残联办函〔2015〕8号

关于做好全省残联系统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8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联办函〔20158

 

关于做好全省残联系统2015年度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残疾人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和提升全省残联系统干部职工的社会工作专业素质,根据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关于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58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残联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党的十八大将“社会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我国在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推进社会建设上迈出新步伐。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中组部、中国残联等18部委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明确提出积极适应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大力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省人社厅、民政厅等部门对促进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新举措,在全省不同行业和领域组织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认定等工作。残联作为残疾人服务管理部门,培育和建设一支具有专业化、规模化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全省残联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作为,将社会工作者人才培养纳入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之中,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推进。要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不断壮大残联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努力在推动社会工作和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广泛宣传

开展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各级残联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实际,通过网络、文件、会议等方式,积极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系统内外的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考试,特别是重点发动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社区工作者及其他与助残服务关联度较高的单位从事社会工作人员积极报名。

三、严密组织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全国统一进行,具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报考条件。各级残联要积极与当地人社、民政以及社会工作者协会等部门单位组织考前辅导和培训,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2015年起,每年要至少组织10%以上的残联干部职工参加考试,争取实现到2020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人员达到30%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统一考试等方式进行,各地要及时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信息,集中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登录网站:http://www.cpta.com.cnhttp://zg.cpta.com.cn)。

四、加强领导

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把它作为提高残联系统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及时处理在考试前后政策落实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调动和保护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年底将本年度培训、考试通过情况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残联组联处。

联系电话:027-87363923,传真:027-8727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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