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发〔2016〕13号
关于组织开展“关爱孤残儿童 走进儿童福利院”2016年全国助残日主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9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组织开展“关爱孤残儿童 走进儿童福利院”
2016年全国助残日主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残联、民政局:
2016年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为贯彻国务院残工委等10部门《关于开展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残工委发〔2016〕1号)精神,省民政厅、省残联决定联合在全省组织开展“关爱孤残儿童 走进儿童福利院”2016年全国助残日主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儿童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孤残儿童因其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缺陷,成为儿童中需要特别关爱和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在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身体残疾和患有各种疾病的孤儿,他们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就学和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还将面临更大困难,需要全社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满足孤残儿童在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特殊需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
二、活动主题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三、活动范围
市(州)儿童福利院及县级单独设置的儿童福利机构。
四、活动内容
(一)康复服务走进儿童福利院
各地残联要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康复专家,为孤残儿童开展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进行早期干预,把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纳入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促进孤残儿童改善身体机能。要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康复设施,增强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的能力。
(二)社会关爱走进儿童福利院
各地残联、民政要充分发动工、青、妇、驻军、武警部队、社会爱心企业、爱心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在助残日前后走进儿童福利机构,多种形式开展定向结对帮扶,为孤残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鼓励建立经常性关爱机制,为孤残儿童送去关爱和温暖。
(三)媒体记者走进儿童福利院
各地残联、民政要积极协商邀请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记者走进儿童福利机构,大力宣传孤残儿童中的自强自立典型,深入报道社会各界关爱孤残儿童的感人事迹,传递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关爱、帮助孤残儿童的良好氛围。
五、活动要求
各地残联、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要强化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成效,扩大活动影响,让孤残儿童更多更好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请于6月10日前分别报省残联、省民政厅。
联系人:省残联:白丽莎,87814475;省民政厅:陈爱球,50657587。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民政厅
2016年5月9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