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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3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

《关于“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残联:

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2016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六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6〕25号),省纪委等部门将从2016年4月中旬至10月中旬对全省党政机关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单位和部门就财务报销违规问题、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进行专项整治,并制定了“六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其中,由省纪委牵头制定了《关于“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就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为了贯彻落实省纪委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确保全省残联系统不出现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1.各级残联,尤其是县、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居委会)残协要在当地纪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鄂纪文〔2016〕25号文件精神,特别是文件中《关于“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按照省纪委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2.认真对照文件内容和要求,对本地、本部门开展基层违反群众纪律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做到防微杜渐。重点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向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残疾人负担的问题;在发放残疾人各项补贴中克扣残疾人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残疾人钱款的问题;残疾人办证违规收取费用问题;在办理涉及残疾人事务时刁难残疾人、吃拿卡要的问题;在落实各项惠残政策、慰问扶贫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问题;对待残疾人及其亲属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残疾人利益的问题。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并及时整改。

3.各级残联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制度建设的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制度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践行“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努力为党分忧,为残疾人谋利。各级残联要加强基层服务窗口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窗口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让残疾人满意。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