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函〔2016〕6号
关于做好湖北省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4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函〔2016〕6号
关于做好湖北省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就业基地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安置残疾人就业,省残联拟于2016年表彰一批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为做好就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省内安置残疾人就业较多、经营业绩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优秀民营企业。
2.法人品德良好,关爱残疾人,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在帮扶贫困残疾人、带动残疾人实现就业等方面贡献突出,在残疾人群体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
3.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发生较大的质量、设备、环保、安全等问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报标准
1.企业集中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50人以上,能提供方便残疾人的食宿条件、活动场所及无障碍设施。
2.企业要与直接安置的残疾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为残疾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企业内建立残疾人组织,组织残疾员工开展职业思想教育,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手语培训,开展残疾人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活动。
5.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残疾员工的照片上墙,残疾员工的花名册及收入状况等资料真实齐全。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基地填写“湖北省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表,提供残疾员工花名册、企业资质文件、申报报告等提交县(市、区)残联。
2.县级推荐。县(市、区)残联核实相关信息后,综合评定,取前2名向市(州)残联推荐。
3.市(州)初评。市(州)残联根据县级残联推荐情况,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组织开展初评。初评前3名报省残联参加全省评审。
4.省级评审。省残联根据申报条件和标准,参照企业情况、地域分布等对上报基地进行评审,确定“湖北省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20个。
四、奖励措施
省残联将对评审确定的“湖北省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予以通报表彰并授牌。
五、有关要求
请市(州)残联于4月15日前将初评的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申报报告,残疾员工花名册和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汇总后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省残联教就处。
(联系人:陈晓华 027-87277256,1041579566@qq.com)
附件:湖北省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