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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残工委办发〔2016〕3号

关于做好我省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3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关于做好我省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2016年召开第五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会上将表彰一批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国务院残工委下发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残联明电〔2016〕3号)。现就做好我省“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荣誉项目

(一)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1.表彰对象:市、州、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府残工委”)。

2.评选名额:8个。其中,市(州)政府残工委1个,县(市、区)政府残工委7个。

3.评选条件:“十二五”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将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小康优先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资源有效整合,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大幅缩小,残疾人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普遍增强;各级政府残工委和残联组织在社会主义民生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得到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工作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完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项工作持续创新推进,并连续三年处于全省前列。

(二)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

1.表彰对象:各级残联及直属单位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残联所属专门协会及社会组织工作者,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

2.评选名额:15名。其中,各级残联及直属单位专职残疾人工作者9名,残联所属专门协会及社会组织工作者2名,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4名。

3.评选条件:“十二五”以来,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各项决策部署,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勇于开拓、甘于奉献,在相关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积极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一切为了残疾人、真心服务残疾人,成为残疾人及其亲友公认的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熟悉残疾人需求、热爱残疾人工作,成为残疾人事业的行家里手、残联工作的多面手和党政部门的得力助手。

二、评选原则

(一)服务发展大局。评选推荐要照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别,更要考虑工作实绩和难易程度,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有利于焕发积极性、激发主动性、增强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各级残疾人工作,形成加快事业发展的良性机制。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有利于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实施精准服务管理;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三)弘扬实干导向。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宣传要注重实干、倡导实干,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真正把那些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奉献、社会和群众认可度高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四)做到好中选优。评选表彰既要看局部工作更要看整体发展,既要看显绩更要看潜绩,既要看投入更要看效益,特别要看在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方面的投入力度和实际成效;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全社会的评议监督。

三、评选程序

(一)1个市级“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由省残联推荐,省政府残工委初审,报国务院残工委审定。

(二)7个县级“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由市(州)政府残工委推荐1个,省政府残工委根据事迹、材料进行初审,从中选出7个后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由基层残联推选,市(州)政府残工委推荐三类先进个人各1名,省政府残工委初审,从中分别选出9名、2名、4名个人后报国务院残工委审定。

(四)拟表彰对象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拟表彰先进个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省政府残工委对拟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前先报请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初审;国务院残工委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表彰时间

2016年二季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残工委要把此次评选表彰作为有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效抓手,作为破解事业发展难题和推进各地残疾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有力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实施,严密有序抓好推荐评选工作落实,力争通过评选表彰达到完善科学评价机制、形成实干舆论导向、力促事业纵深发展的目的。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残工委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原则和程序要求,层层负责、认真把关,确保客观公正、宁缺毋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间做好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公开民主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未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表彰对象,经核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残工委要将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与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谋划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残疾人事业发展相结合,与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争取全社会关注支持相结合,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广泛宣传各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创新举措和积极成效,广泛宣传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艰苦奋斗、务实奋进的精神风貌,为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纵深发展营造浓厚氛围、创造良好环境。

(四)认真总结,及时申报。各地残工委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见附件1、2)。同时报送3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真实感人、时代感强)和500字左右事迹简介(特点突出、表述精当)。事迹材料、事迹简介及审批表(可到省残联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下载)纸质版(各一式三份)与电子版同时报省残联组联处。推荐人选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3张(同时报送电子版)。

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4月1日前报省残联组联处;待初审通过后进行省级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娟

联系电话:027-87363923  13797083696

传    真:027-87276781

邮    箱:401565222@qq.com

附件:1.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2.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