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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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残联发〔2015〕5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5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联发20155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扶贫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确保我省扶贫开发任务圆满完成和残疾人小康目标实现,现就借助建档立卡“回头看”的重要时机,进一步摸清核准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底数、做好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核准农村残疾人贫困户信息,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各地残联会同扶贫办,将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低于国家贫困标准但未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的残疾人数量和实名制信息逐级分解反馈至各县、乡镇和村,由县扶贫办和残联统一组织实施,乡镇具体负责落实,村委会对实名信息中的每一位贫困残疾人按照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工作标准逐一进行核实,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按照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标准和程序要求,进行采集信息和登记造册,逐级报送至县扶贫办审定,并完善当地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库信息。

二、确定并下达年度残疾人减贫任务目标。各地残联积极配合扶贫办等部门,在2015年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核准确定本地残疾人贫困户数量,依此数据为基础,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要求,研究确定到2019年本地分年度残疾人减贫任务目标。每年年初由省残联汇总审核后,商省扶贫办在下达各地年度减贫任务中,将残疾人减贫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三、密切配合,加强督办,确保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开展。贫困残疾人作为贫困人口中最困难且最需要帮扶的群体,各地各级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扶贫部门要着力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精准扶贫力度,加强与残联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核准,并结合每一位残疾人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落实帮扶人和帮扶措施,确保如期实现精准脱贫。各地各级残联组织要履行好工作职责,各级残联“一把手”要亲自督办,分管副理事长亲自协调督查,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主动地联系配合扶贫等部门做好残疾人的联系沟通、政策解释、信息核实以及精准帮扶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贫困户的脱贫进程。

四、汇总上报核实数据,做好建档立卡信息保密工作。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州扶贫办、残联收到本通知后,抓紧时间研究部署,尽快开展核实工作,并注意残疾人个人信息的保密,避免外泄。请各市州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核准的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和年度分解任务目标计划以书面形式,由各市州加盖扶贫办、残联公章后统一分别报送至省扶贫办发展中心和省残联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15年11月30日起,实行一日一调度,两日一汇总,各市州每天将基层核实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两部门发文部署情况、基层精准识别工作情况、已经完成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核实数据、未完成残疾贫困户建档立卡核实的数据等)进行统计汇总以电子邮件报送至省残联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hbcljjc@126.com。联系人及电话:

湖北省扶贫办  陈 宁 027-87237506,13971637423

 湖 北 省 残 联   李艾琳 027-87814476,18827361167

                       027-87276781(传真)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