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9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残联:
今年8月17日,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保障《意见》精神及时得到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做好传达贯彻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意见》对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的重要意义,加快组织传达学习,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二、积极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地要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三、认真做好学习过程中建议或意见上报工作。各地在学习贯彻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残联教就处反馈。省残联拟于年底前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湖北省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