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办发〔2015〕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及手术车运行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5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办发〔2015〕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
及手术车运行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要求省直各预算单位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预算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评价对象的复杂程度采取自行组织评价工作组、委托专家组、委托第三方机构或采取评价工作组与专家、与第三方机构联合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省残联与湖北振宇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联合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并于2015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对2014年度“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及手术车运行经费”项目的绩效进行了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此项目的实施成绩进行了充分的肯定,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为进一步加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及手术车运行项目的经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的精神,用好项目资金,力争取得更好绩效。
二、各地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要设立项目经费专帐或专设会计科目,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要认真执行《关于下达2014年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任务的通知》(鄂残联函〔2014〕36号)精神,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筹措及管理”的要求使用项目经费,及时与医院结算手术费用,残联工作经费不得超范围使用。
四、按照绩效评估要求,留存相关票据、凭证和资料。
五、如发现违规违法现象,将追究相关责任。
2015年11月2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