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康办发〔2015〕13号
关于开展“十二五”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9 来源: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康办发〔2015〕13号
关于开展“十二五”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
“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涌现出一批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残疾人康复工作者为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 “十二五”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在“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爱岗敬业、真诚奉献、有先进事迹的残疾人康复工作集体(各级残疾人工作康复管理部门、承担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的各类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聋儿康复中心、康复医院、特殊教育康复机构等)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者(不含厅、局级干部)。
二、表彰部门
表彰部门为“湖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三、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30家,先进个人50名。
四、上报要求
1.各市(州)残联要认真推荐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兼顾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涵盖康复工作各业务领域,并向基层倾斜。各地级市(州)按3个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推荐,各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按2个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推荐。
2.各地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统一填报“十二五”全省残疾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表,先进单位需有200-300字的先进事迹介绍,先进个人需有100-150字的先进事迹介绍。
3.各地推荐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以传真的形式上报至省残联康复处,逾期未报的地方将取消推荐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校贤、刘崇慧
联系电话:027-87363167
附件:
1.“十二五”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十二五”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5年10月28
湖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