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省志愿助残阳光基地”和“全省志愿助残阳光使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8 来源: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推荐“全省志愿助残阳光基地”和“全省志愿助残阳光使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各大型企业、高校残联:
今年上半年,中国残联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志愿助残工作会议上,表彰命名了一批“全国志愿助残阳光基地”和“全国志愿助残阳光使者”,在全社会引起良好反响。为了进一步推动志愿助残工作,加快志愿助残队伍建设,根据省残联理事会意见,拟在我省表彰一批“全省志愿助残阳光基地”和“全省志愿助残阳光使者”。现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地根据残疾人数量及志愿助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推荐,分别推荐1个“全省志愿助残阳光基地”、1名“全省志愿助残阳光使者”。
二、推荐条件
1.在本领域、本行业、本区域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在志愿助残服务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影响带动他人参与志愿助残服务。
2.持续坚持志愿助残3年以上,为残疾人生产、生活等方面提供帮助,有效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
3.志愿助残成效明显,得到残疾人广泛好评。
4.获得过县市级以上表彰,或得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三、有关要求
1.各地残联要加强与文明办、团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推荐评选上不与第五次全国和全省自强模范与助残先进表彰大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重复,可适当从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金银奖项目中遴选。
3.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的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
4.各地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尤其是“十二五”期间志愿助残工作,提交1500字左右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志愿助残工作亮点、特色与创新),以及志愿助残有关音像及文字材料,将作为重要资料在全省会议上展示。
5.认真填写“审批表”(见附件),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2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
以上材料均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残联组联处。
附件:
1、“全省志愿助残阳光基地”审批表
2、“全省志愿助残阳光使者”审批表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7-87363923 传真:027-87276781
邮 箱:401565222@qq.com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