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残工委发〔2015〕10号
关于报送湖北省残疾人创业品牌(龙头)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31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政残工委发〔2015〕10号
关于报送湖北省残疾人创业品牌(龙头)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残工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37号)精神,推进残疾人创业基地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残疾人自主创业、积极就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省政府残工委领导同志意见,统计全省各市、州、县残疾人创业品牌(龙头)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条件
残疾人创业品牌(龙头)基地必须是在湖北省境内由残疾人创办、独资或控股、经营业绩较好、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具有一定规模的优秀民营企业或农业生产基地。
二、报送标准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发生较大的质量、环保、安全等事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顽强拼搏,不畏艰难,自强不息,成功创业,个人品德良好,创业事迹感人。
(三)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在帮扶贫困残疾人、带动残疾人实现就业等方面贡献突出,在残疾人群体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
(四)经济效益较为显著。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残工委要充分培育挖掘残疾人品牌(龙头)创业基地,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每个县(市、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二)各县(市、区)残联将当地符合条件基地的申报表(一式三份)、热心公益事业及反映基地面貌的相关照片、基地创业发展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基地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基地业绩报表相关复印件共5项材料分别以快递和电子邮件形式于9月30日前报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和省残联教育就业处。
(三)省政府残工委和省残联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各申报基地进行考察,筛选带动能力强、经营效益好的企业或基地,进行相应扶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姚旭波 027-87363899
省残联教育就业处 陈晓华 027-87277256
传 真:027-87276781
电子邮箱:1041579566@qq.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傅家坡一路25号
邮政编码:430070
附件: 湖北省残疾人创业品牌(龙头)基地申报表
2015年8月27日
附件:
湖北省残疾人创业品牌(龙头)基地申报表
单位:万元/人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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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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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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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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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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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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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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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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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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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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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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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缴纳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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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缴纳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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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用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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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带动残疾人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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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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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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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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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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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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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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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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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区) 残联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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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