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鄂残联办函〔2015〕21号

关于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7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联办函〔201521

 

关于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残联发〔20116号)和《关于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残联发〔200813号)精神,为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脱贫增收,现就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主要分为项目贷款贴息和到户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主要支持带动贫困残疾人生产增收的规模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集中的企业。到户贷款贴息主要支持残疾人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残疾人生产增收的规模较小的经济体,如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残疾人扶贫基地等。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贷款残疾人或项目实施单位需向县级残联和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持贷款手续和票据等相关资料到县级残联填写申报表。

(二)县级残联和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联合向省残联、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由县级残联在830日前汇总集中报送至省残联教就处。联系人及电话:李艾琳,027-87814476

(三)申报材料经省残联和省财政厅共同审核后,确定项目分配方案下达各地。

三、贴息标准

中央及省财政对所下达贷款计划,在贴息期内对项目贷款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对到户贷款按年利率7%给予贴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各地残联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进行,对到户贷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申报对象,建立公示制度,并造册建档,跟踪服务,反馈实施成效。对项目贷款要和企业签订帮扶残疾人协议,建立健全残疾人扶持档案,督促落实帮扶残疾人措施,协调资金发放,反馈实施成效。

(二)把握要求,注重实效。项目贷款贴息要求每3万元贷款扶持一个残疾人或家庭稳定脱贫三年以上;到户贷款每2万元贷款扶持一个残疾人或家庭稳定脱贫一年以上;残疾人扶贫基地、合作组织和能人大户贷款每4万元贷款扶持一个残疾人或家庭稳定脱贫两年以上。对扶贫成效显著的项目,根据其生产的实际需要,贷款贴息项目可连续实施,扶持人数在第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0%

(三)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财政贴息资金存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帐管理。各地残联要及时协调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贴息资金及时、直接补贴给残疾人贷款户和项目实施单位。

附件

     1.2015年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

2.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基础资料表

3.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承诺书

4.康复扶贫协议书

 

 

201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