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函〔2015〕 25 号
关于组织对全省邻居项目申报组织机构进行考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7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函〔2015〕 25 号
关于组织对全省邻居项目申报组织机构进行考察评估的通知
各市、州、县残联,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残联:
根据《湖北省长江新里程计划“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在全省残联以及各有关方面的积极参与支持下,省残联邻居项目已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后完成项目申报初审、公众投票及专家评审等环节。为了确保邻居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中国残联和李嘉诚基金会的有关要求,经省残联领导批准,省残联邻居项目办将组成评估小组,定于7月中下旬对全省邻居项目申报组织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为了解和掌握各地邻居项目申报组织机构运行状况和现有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邻居项目管理要求,对全省邻居项目申报组织机构进行综合考察评估。
二、评估对象及时间
评估对象:参加邻居项目申报且经当地残联和省残联邻居项目办审核通过,经公众投票、专家评审等环节的项目单位。
评估时间:2015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行前通知。
三、评估依据
(一)湖北省“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管理规定、财务管理等规定;
(二)湖北省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维权法援、专门协会及志愿助残等方面的服务管理规定;
(三)湖北省残疾人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内容主要包含机构资质、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资质;机构服务面积、场地、人员及科室配置、设备配置、机构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基础规范。
五、评估方式
评估组主要由省残联邻居项目办工作人员组成,一般2-3名。评估按机构类别分别进行,所有评分、问卷分析及相关情况综合,由评估组会同当地残联有关人员完成。评估组将采取听取介绍、实地查看、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邻居项目申报机构评估工作,组织好辖地内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准备,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各评估机构需准备好如下资料:机构介绍、机构资质、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资质、各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2012—2014年接受助残服务对象清单及基本情况(残疾类别、年龄、接受服务时间、已收取费用、是否属于救助范围等)。
(三)组织机构正在接受服务的残疾人或亲属按照50%的比例完成问卷调查。完成机构评估表。
(四)与当地残联商定本级项目经费支持等工作。
附件:(点击附件名下载)
卷调查表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