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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湖  北  省  残  疾  人  联  合 

 共  青  团  湖  北  省  委  员 

 

鄂残联办发[2015] 14

 

 

关于开展2015年“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团委,各大专院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精神,积极培育、大力宣传残疾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他们的精神风貌,中残联决定2015年继续在“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以下简称“励志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的中国籍残疾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湖北省推荐上报“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候选人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励志奖”候选人应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秀,获得学校二等以上优秀奖学金;

4.在学业、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事迹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项者优先;

5.曾获得过“励志奖”及提名奖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励办法

授予“励志奖”获得者荣誉证书,每人颁发奖金1万元;获得“励志奖”提名者,每人颁发奖金3000元;“励志奖”获得者不兼得提名奖励。

四、评选推荐程序

1.普通高校推荐候选人,填写候选人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于201565日前将其登记表及电子版报送省残联。

2.省残联会同团省委共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至“励志奖”评选工作办公室。

3.评选委员会评审,分别确定“励志奖”和提名奖人员名单,并公布评选结果。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级残联、各大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评选推荐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候选人要在学校和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简历、照片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宣传,展示残疾大学生风采。本次评选活动媒体支持单位:中国文明网、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cdpf.org.cn。请各地残联和团委以及高等学校在本单位网站首页设置评选活动链接,链接指向活动官方网址。

4.严肃评选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作出处理。

六、评选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残联教育就业处 田李莲  02787363296

邮寄地址:

430070  武汉市武昌区傅家坡 一路25  

 邮箱:1017621969@qq.com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20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