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2015〕25号
关于举办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1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2015〕25号
关于举办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残联、教育局、文化(体)局:
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文化部《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通知》(残联发〔2015〕11号)精神,为进一步繁荣特教学校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发现和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选拔、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全国汇演,省残联、省教育厅和省文化厅决定举办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演时间、地点
时间:6月9日——12日(9日上午报到,10-11日比赛,12日上午离会)
地点:武汉九龙大酒店(武泰闸店)白沙洲大道567号
二、参演范围
全省特教学校、普校附设特教班、特殊教育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在校残疾学生。
三、参演节目要求
(一)内容应格调健康;反映残疾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反映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用艺术展现生活,反映时代,贴近群众;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二)节目分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及智残人综合节目五类,其中戏剧小品类指中国各民族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等,歌伴舞、魔术、杂技、相声等艺术形式不参加此次汇演。舞蹈类、器乐类节目时长均限制在7分钟内;戏剧小品和智残人综合节目时长限制在10分钟内。超过比赛规定时长的作品取消评奖资格。戏剧小品类节目应在报名表内填写内容梗概(200字左右)。
(三)各地以市、州、直管市、林区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加汇演,每类节目限额3个,每个代表队限额15个,可以空缺,但不可跨类别替补。
(四)凡2011年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之后创作或改编的作品均可参演(参加过历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作品或在其基础上改编的作品不得参评),鼓励推出新人新作,创编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五)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演员必须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剧小品和智残人综合节目确需健全人协助演出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能超过表演者的50%,且不能担任主要角色,健全人演员不作为表演者参加评比(节目登记表中须注明)。未按此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节目参赛资格,并给予该代表队通报批评。
(六)每个节目的编创者、辅导者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
三、奖项设置
本届汇演由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共同表彰。设表演奖、辅导奖、创作奖、组织奖。表演奖按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以节目为单位向各代表队颁奖);智残人综合类节目单独评奖,设启智奖和鼓励奖。辅导奖、创作奖不分等级。代表队总成绩前8名授予组织奖。
四、经费
在汉汇演的食宿、场地等相关费用由省残联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残联要会同当地教育、文化部门,共同创编、选拔、推荐参赛节目。
(二)严格控制参演人数。各代表队人员(含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武汉、宜昌限额50人(武汉市不住会除外),各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限额20人,其他市、州限额40人;其中,工作人员(含领队、编导、辅导、陪护等)不得超过演员总数的1/4。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本级特教学校汇演,但不得影响在校学生的正常上课。教育部门应为演员的排练、选拔提供方便条件;文化部门应积极为残疾学生创作、编排、辅导节目;残联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各代表队应于6月3日前将参加比赛节目的音频文件(节目类别+节目名称)和比赛节目所需话筒种类及数量发至412162176@qq.com。赛场舞台为电子屏(尺寸为7.6米×3.5米),如需播放电子背景,请自行制作,一并报来。
(五)各代表队应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节目报名总表(附件1)、节目登记表(附件2)、代表队人员名单(附件3)的纸质文档和电子版报送至2834058862@qq.com。
联系人:赵爽
电话:027-87737305
邮箱:2834058862@qq.com(报名)
412162176@qq.com(音频)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25号
附件:1.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报名总表
2.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3.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代表队人员名单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文化厅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