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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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残联发〔2015〕18号

关于转发《中国残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抓紧做好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及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联发〔201518

 

关于转发《中国残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抓紧做好

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及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县残联、扶贫办:

现将《中国残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抓紧做好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及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残联明电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尽快落实,并于2015424日之前将残联和扶贫办共同核实认可的本地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及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贫困县考核办法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残联和省扶贫办。

联系人及电话:

省扶贫办  袁作新  027-87235575,传真027-87233102

省 残 联  李艾琳  027-87814476,传真027-87276781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416

 

 

中国残联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抓紧做好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及

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扶贫办,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落实《中国残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创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残联发201446号),全力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残疾人同奔小康目标的如期完成,现就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和纳入扶贫开发考核范畴等亟待做好的相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实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贫困县扶贫开发考核办法

各地残联会同扶贫办尽快协调沟通组织部门,在研究制定对贫困县的考核办法时,可以参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435号)的第四章考核内容及分值中“为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及残疾人扶贫对象年度减贫比例”和《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范围、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计分标准的通知》(川开办发201411号)中考核指标体系表里第18项“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中“完成省下达农村扶贫解困减少贫困人口任务数(%),其中残疾人扶贫对象不低于25%”的表述,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并量化考核指标和分值。

二、各地要确保已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的残疾人信息完整和准确

各地残联积极配合扶贫办,要求各县乡残联和县扶贫办与已建档立卡残疾人所在村委会共同逐一核实,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针对扶贫系统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库中标注为“因残致贫”“身体状况残疾”且未填写残疾人证号的疑似残疾人的信息,县乡残联要抓紧时间核实准确,已办理残疾人证的及时补录残疾人证号,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残联要主动上门宣传政策,积极帮助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并补录残疾人证号。

同时,各地要对农村残疾人做好跟踪调查摸底工作,依据本地残疾人状况和需求调查的现有数据,针对调查数据中标注为“农业户口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的残疾人信息,县残联和扶贫办要共同逐一核实,符合国家贫困户建档立卡标准的做好登记标注并汇总数据,为2015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打好基础。

三、各地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残疾人扶贫相关工作

充分摸清搞准建档立卡的残疾人贫困户是做好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关键,是考核评估残疾人减贫成效的基础,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贫困县考核办法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贫困残疾人民生改善,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残联组织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残疾人减贫考核工作,积极协调、紧密配合,务必抓紧时间,尽快落实。

请各地残联于2015420日之前将残联和扶贫办共同核实认可的本地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及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贫困县考核办法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中国残联和国务院扶贫办。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残联刘诚010-66580079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务院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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