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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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残工委办发〔2015〕2号

关于加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残工委:

根据国务院残工委要求,我省于2014年启动了全国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专项调查启动后,各地积极行动,迅速制定调查方案,组建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培训和入户调查,产生了很多好的经验;广大基层调查人员深入一线,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涌现了许多先进事迹。为进一步营造“专项调查”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和中国残联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专项调查宣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残工委和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专项调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调查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在宣传工作中,要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多种形式进行。通过有效的宣传媒介、宣传手段和宣传方法,广泛传播专项调查的相关内容,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重视,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帮助;阐述专项调查对于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和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推出一批在专项调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展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志愿者吃苦耐劳、情系调查、勤勉服务的精神风貌;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讲求宣传工作方法

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调查工作始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大众传媒,采用新闻报道、新闻发布、手机短信、在线短片、公开信、专访、楼宇电视、农村广播、社区宣传栏(画廊)、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地区应充分发挥社区布告栏、公告栏和乡村广播站、黑板报等载体的作用。发挥好残联系统自有媒体和各级残联门户网站的作用,及时报送和发布有关信息。

三、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认真抓好入户调查中基层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做好专项调查有关音像、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要注意发掘基层干部、一线调查员和志愿工作者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组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有关事迹材料及时报送省专项调查办公室。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近期将组织省主要新闻媒体赴地方对部分典型事迹进行采访报道。

请各地于330日前将开展专项调查工作经验、专项调查工作人员先进事迹(包括纸质版、电子版)以及相关视频和照片报省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25号省残联505

联 系 人:姚旭波  陈琼星

联系电话:02787363899  027 - 87890662

    真:02787276781

    箱:zp3657906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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