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办发〔2015〕6号
关于印发2015年省残联“节日集善”宣传计划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1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办发〔2015〕6号
关于印发2015年省残联“节日集善”
宣传计划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各大型企业残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2015年省残联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残联领导同意,现将《2015年省残联“节日集善”宣传计划及责任分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3日
2015年省残联“节日集善”宣传计划及责任分工
为贯彻2015年省残联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与残疾人相关的节日节点开展公益活动,放大宣传效应,提升残疾人事业影响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安排与责任分工
(一)全国爱耳日(3月3日)。责任单位:康复处、康复中心、辅具中心(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国际孤独症日(4月2日)。责任单位:康复处、康复中心。
(三)全国助残日(5月第三个星期日)。责任单位:宣文处、办公室、维权处、组联处、康复处、教就处、计财处、残工委办、各直属单位。
(四)全国爱眼日(6月6日)。责任单位:康复处、辅具中心。
(五)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7月中旬)。责任单位:竞赛筹委会宣传部、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六)全国特奥日(7月20日)。责任单位:宣文处。
(七)全国残疾人健身周(8月8日所在工作周)。责任单位:宣文处。
(八)全国肢残人活动日(8月11日)。责任单位:组联处、省肢协。
(九)残疾人文化周(6-8月之间任意一周)。责任单位:宣文、艺术团。
(十)国际聋人节(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责任单位:组联处、省聋协。
(十一)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0日)。责任处室:组联处、省精协。
(十二)国际盲人节(10月15日)。责任处室:组联处、省盲协。
(十三)国际残疾人日(12月3日)。责任处室:组联处、各专门协会。
二、有关要求
(一)宣传工作要充分发动各种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多种宣传形式并用,不断强化社会舆论,延伸工作手臂,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影响。
(二)各牵头单位要结合2015年经费预算安排,提前一周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与宣文处共同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根据情况配合参与;确保宣传活动有主题、有实效、有特色。
(三)各级残联要参照省残联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活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努力形成宣传合力。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