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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残联发〔2015〕6号

2015年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国家儿童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2-04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联发20156

 

2015年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

康复救助工程、国家儿童项目实施方案

 

各市(州)、县(市、区)卫计委(局)、人社局、残联:

为保障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2015年完成省06岁项目任务2667名,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二)完成国家七彩梦人工耳蜗、助听器、脑瘫、孤独症任务1190例,国彩智障儿童项目1680例,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2

二、定点机构

按照《关于申报201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的通知》的要求(鄂残康办发〔20147号),根据各地申报定点机构情况,确定国家项目和省级项目定点机构(见附件2和附件3)。假肢矫形器装配机构没有分配具体任务,脑瘫项目儿童需装配矫形器者可在定点装配机构中选择。

所有项目受助儿童只能在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救助。国家项目只能在国家定点机构实施,省项目可在国家和省级定点机构实施。

各地残联要与定点机构签订协议,定点机构要与受助儿童监护人签订协议。

三、经费保障

国家项目补贴经费由中央负担。省0-6岁项目经费由省与市、县(市、区)分级负担,省财政为每例儿童补贴8500元,不足部分各地根据救助补贴标准补足,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工作流程

申请项目-确定项目救助对象和康复机构-公示7天-康复机构初次评估、签订康复协议、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疗效评估-录入数据库-机构回访-残联等部门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省0-6岁项目中的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合并有智力低下的,可同时申报同年度国彩智障儿童项目,同时申报的人数不能超过省0-6岁脑瘫、孤独症任务数的50%。其他项目申报者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国家项目和省06岁项目。

(二)结算方式

经当地残联同意,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行选择定点机构的,家长垫付费用,康复结束后凭交费凭证到当地残联按项目救助标准报销;当地残联组织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训练的,由当地残联与定点机构按项目救助标准结算费用。

(三)项目具体要求

1.国家七彩梦项目按《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鄂残联发〔201230号)实施。

2.国彩智障儿童项目按《关于2014年新增国家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任务的通知》(鄂残康办发〔201411号)实施。

3.06岁项目按附件4实施。省06岁项目包括聋儿康复训练中枢性协调障碍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和苯丙酮尿症患儿救助。其中,苯丙酮尿患儿救助由省妇幼保健院牵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实施,各地残联不执行此项目。其它3个项目,省残联统一下任务数,各地残联根据实际康复需求情况调节救助类别。

4.国家儿童项目任务分配至当地残联的定点机构,当地残联应会同辖区内国家项目定点机构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并进行公示。

5.06岁项目单列市辖区任务直接下达到区,未单列区的任务数下达到由市(州)级残联,市(州)级需再次分配。

(四)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实行双档案管理,各级残联将受助对象信息录入相应数据库中作为电子档案进行保存,受助对象纸质档案由定点康复机构保存。所有项目儿童要填写审批表和登记表,两表见《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鄂残联发〔201230号)。省0-6岁项目儿童在表后加注“省0-6岁项目”

各级残联应将附件1中的2667例救助信息录入省06岁数据库,附件2中的所有国家项目救助信息应录入国家儿童项目数据库。录入截止时间为当年1130日。

项目办公室电话:027-87363167

项目监督电话(省残联机关纪委):027-87363882

纪委邮箱:hbcljgdw@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2015年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任务分配表

2.2015年国家七彩梦、国彩智障儿童项目任务分配表

3.2015年省06岁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名单

4.06岁工程各项目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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