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康办发〔2015〕5号
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7-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5-01-19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康办发〔2015〕5号
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7-14岁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
为进一步巩固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效果,探索7—14岁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模式和方法,省残联决定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7—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购买主体与购买数量
湖北省残联,7-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150例。
二、承接主体
湖北省内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达到《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府购买7-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标准(试行)》(见附件1)的康复机构,可申报承接此项目,已经开展7-14岁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可优先。
三、服务对象
(一)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二)年龄7—14周岁,即本年度确认的受助对象出生日期应为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
(三)服务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孤独症儿童。
四、项目资金拨付标准
省财政按每名受助儿童12000元标准核算并拨付项目经费,资助受助儿童在定点机构进行6个月的全日制康复训练。
五、购买方式及流程
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及省政府采购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将此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体系,确定采购类别,制定采购目录,报省财政厅批准后组织实施购买行为。
(一)制定标书,公开招标。省残联组织相关专家,根据7-14岁孤独症儿童康复特点和服务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提交政府采购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二)机构投标,专家评标。全省范围内符合投标条件的机构或社会组织均可按照要求购买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按标书要求送交投标文件。政府采购部门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照《湖北省7-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核算分值,总分为100分。依照评估分值高低,从高到低选择中标机构,直至150例任务购买完毕,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发布中标公告,签订购买合同。政府采购部门依照程序确定中标结果并公示,向中标机构发放中标通知;省残联与中标机构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数量、金额、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监督检查方法、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
(四)绩效考评,拨付资金。项目管理实行购买主体责任制和承接主体负责制。省残联围绕所购买康复服务的专业方法、需求评估、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环节,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以项目实施成果、满意度测评和资金审计为重点,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项目绩效考评。中标机构按照合同要求,严格按照《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府购买7-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标准(试行)》(见附件1)提供项目服务,并不断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加强内部调度和审计,保障合同如期履行,建立项目进度反馈制度和工作台帐,及时向购买主体报告项目的进度和成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省残联依照合同规定,对所购买服务验收后,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支付中标机构。
附件:1.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府购买7-14岁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标准(试
行)
2.湖北省7-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
构考核评分标准
2015年1月16日
附件1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府购买7-14岁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标准(试行)
一、定点机构建设标准
(一)选址与规划布局
1.为保证孤独症儿童安全,方便孤独症儿童及其家长往返,定点机构要设置在环境安全、卫生、交通方便的地点。
2.定点机构室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100平方米。室内面积应按照功能适当分区,包括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个别训练室、教师办公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家长培训室、家长/儿童休息室等,其中,训练用场地面积≥整体使用面积的70%,并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全日制定点机构,要有符合卫生标准的独立厨房操作间,以提供儿童营养午餐。
(二)设备设施
1.定点机构要具备以下设备设施:电视机,DVD机,录音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投影仪,钢琴或电子琴,教育评估工具,认知训练设备,玩教具,感觉统合训练器具,多种幼儿体育活动、游戏活动器械,3平方米以上、安全卫生的球池、沙池、水池或沙水盘两个以上。
2.定点机构可选择配置音乐训练设备、言语沟通训练设备、多感官训练设备等。
(三)内设部门及职能
定点机构内设办公室、教学、培训、社工、后勤等部门,办公室负责定点机构日常工作、安全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工作;教学部负责康复教育等相关工作;培训部负责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家长教育训练技能培训;社工部负责家长接待、沟通、心理支持、社区指导和宣传等工作;后勤部负责卫生、水电、维修、饮食、采购等工作。
(四)人员配置
定点机构按照部门设置配备以下工作人员:1.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定点机构规模合理配备,要求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2.教师:占所有工作人员比例的70%左右,包括普通教师、主管教师、教育评估人员。普通教师要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教师与接受训练儿童的比例为1:2.5-4;主管教师要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主管教师与普通教师的比例为1:5-10;教育评估人员要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评估人员与接受训练儿童的比例为1:10-15。3.保育员:要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与接受训练儿童的比例为 1:5-10。4.后勤工作人员:根据定点机构规模合理配备,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5.其他工作人员:如从事音乐治疗、听力统合治疗、感觉统合治疗、多感官训练等工作的人员,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相应培训。工作人员均要求签有用工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各种保险。
(五)业务开展
定点机构的业务开展要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选择科学系统且具有连续性的康复训练方法。2.科学评估孤独症儿童发展水平。3.采取个别化训练模式,促进孤独症儿童各方面能力的发展。4.制定个别化教育训练计划:包括周计划、月计划、学期计划,训练计划目标应符合孤独症儿童发展现状和长远发展需求,并和家长达成一致。5.合理设置课程:课程设置应符合孤独症儿童的康复需求和发育特点,并有课程纲要。6.质量调控:个案评估档案齐全;有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制度并有持续改进措施;每天有家长联系记录;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
(六)运行保障
1.定点机构要依法服务,制定和完善岗位职责、质量安全保证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定点机构要健全财务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资产管理有专人负责且分工明确;社会捐助物资均分类登记、单独立账;主要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
3.定点机构要加强安全管理,有各项安保制度、安保措施和各种安全预案。
二、定点机构服务标准
(一)服务流程
各地定点康复机构应为受助对象提供康复训练场地及训练计划,为家长提供家庭训练干预等服务。主要服务流程为:收集相关资料——提供咨询——家长培训——教学——效果评估——追踪随访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收集相关资料:各地定点康复机构在接收孤独症患儿时,应收集受助对象相关诊断、测查以及心理教育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个别化训练的依据。
2.提供咨询:向受助家庭介绍机构的服务项目及教学训练课程设置,依据儿童的情况,讨论儿童个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训练方案及相关课程介绍
3.家长培训:定期开展家长培训工作,保证至少每月4—8次。主要进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康复训练理念推广及专家咨询及康复专业指导。
4.教学:教学开展一般以三个月为一个康复期,遵从自闭症儿童的生理发育和行为特征开设相关课程作为康复支持。个别化训练:针对儿童的能力发展,提供儿童个性化的指导方案,矫正其问题行为。集体课:涵盖玩具课、精细课、游戏课、语言课、音乐课、生活自理课等符合孤独症儿童的康复需求和发育特点的课程,并有课程教案。感知觉运动课:运用特别设计的运动和运动器材来整合儿童的感知觉和粗大运动的能力。
此外,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可酌情开设音乐治疗、多感官训练、幼小转衔教育、个人工作系统等课程。
5.效果评估:康复训练机构应有至少1—2名教育评估人员,为出入训练机构的儿童进行效果评估。(评估员需经过专业机构培训)
6.追踪随访:对全天进入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以及离开训练机构的儿童进行追踪随访。追踪的内容应包括:儿童全部融入普通教学环境中的实际状况、普幼儿童带班教师的观察与评议、家长意见回馈等。
(三)服务考核
1.档案管理工作:为收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包括:效果评估情况、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评估记录等资料。
2.教师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知识与技能。(需有相关培训记录及教师考核成绩)
3.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制度:形成定期评估课堂教学效果的机制,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
4.家长意见反馈记录:定期征询受助对象家长对教学效果、家长培训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教学、培训工作。
附件2
湖北省7-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考核评分标准
机构名称: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 |
实际得分 |
|
机构设置 及场地面积 |
功能用房 |
教室、单训室、评估、辅助用房 |
10 |
|
室外活动场地 |
面积、室外活动器材 |
5 |
|
|
人员配备 |
业务主管 |
学历、从业时间、专业 |
1 |
|
康复教师 |
学历、从业时间、职称 |
3 |
|
|
保育员及后勤人员 |
学历、从业时间 |
1 |
|
|
康复训练设备 |
康复训练、评估设备 |
|
10 |
|
教玩具、图书 |
|
5 |
|
|
电教设备 |
|
5 |
|
|
收训能力 |
实际收练能力 |
|
3 |
|
实际收训救助人数 |
|
2 |
|
|
康复管理 |
教学康复计划 |
年、月、周计划 |
10 |
|
课程设置 |
合理、单训 |
10 |
|
|
档案管理 |
评估、家长联系记录、个训记录 |
15 |
|
|
家长培训 |
家长培训 |
时间、内容 |
5 |
|
康复效果 |
入普小率 |
|
5 |
|
有效率 |
|
5 |
|
|
加分项 |
已开展7-14岁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工作 |
5 |
|
|
合计 |
100 |
|
湖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