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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残康办发〔2015〕4号

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6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康办发〔20154

 

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孝感市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55号)的要求,为完成2015年中国残联下达我省的向社会力量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购买主体与购买数量

武汉市残联270例,孝感市残联130例。

二、承接主体

武汉市、孝感市辖区内达到《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标准(试行)》(见附件1)的康复机构,可申报承接此项目,具备教育资质或者医疗资质或兼备教育和医疗资质的康复机构优先。

三、服务对象

1.城乡有康复需求的智力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贫困智力残疾儿童。

2.年龄不超过7岁(含)。

3.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智力残疾儿童。

4.同年度没有享受国家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智力残疾儿童。

四、项目资金

中央财政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一年1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五、项目实施要求

确定承接项目的主体按“附件1”的要求实施项目。

六、购买方式

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承接方,灵活采用购买、委托、承包、雇佣等各种合同方式,严禁转包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纳入政府采购体系,制定采购目录。购买主体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将此服务项目纳入当地政府采购体系,并确定采购类别,制定采购目录;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社会需求等因素,拟订项目目录,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购买行为。

(二)制定标书,招投标。购买主体根据拟订的服务项目目录,结合当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财政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详细实施计划,经政府部门批准后,与咨询公司合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标书。标书中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目标、购买例数、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如训练时间、训练方式、训练所需资金)、服务标准与要求等相关事项。标书制定后,购买主体应主动向社会公示,并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购买行为。

(三)公开择优选择机构。由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专家(以摇号的形式决定专家)、财政、教育、卫生、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第三方评估小组参与对投标机构或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根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标准(试行)(见附件1)逐项对申报机构进行检查,对照《湖北省智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核算分值,总分为100分。依照评估分值高低,从高到低选择中标机构,直至400例任务购买完毕,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签订购买合同。采购完成后,购买主体残联要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数量、金额、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监督检查方法、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购买服务合同报省残联备案,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

(五)严格履约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购买主体责任制和承接主体负责制。购买主体负责对服务项目的指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并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承接主体的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及时向省残联反馈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完成总结情况。承接主体必须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加强内部调度和审计,保障合同如期履行,建立项目进度反馈制度和工作台帐,及时向购买主体报告项目的进度和成果。

(六)绩效考评。购买主体围绕购买服务专业方法、需求评估、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环节,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以项目实施成果、满意度测评和资金审计为重点,以自评、复评等形式开展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自评环节由机构定期对照评估标准,自行打分,于每年的630日和1130日前将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康复机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上报所在地的市残联。复评阶段由市残联每年进行2次检查督导,将检查督导情况上报省残联。

(七)资金支付。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国家彩票公益金中由中残联拨付给省残联,省残联依照任务数转移支付,由试点地区市残联根据合同约定、凭证资料、项目实施进度、绩效评价等情况,按有关财务规定,统筹安排拨付至承接主体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附件:1.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项目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试

点工作服务标准(试行)

2.湖北省智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考核

评分标准

3.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智力残

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中标机构名单

                   2015115    

 

附件1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项目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标准(试行)

本标准包括:服务对象、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流程)、服务要求、质量监控。

一、服务对象

是指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程序审批合格的7岁(含)以下智力残疾儿童。

二、服务机构

(一)基本条件

1.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机构。

2.日均收训能力至少15名。

(二)场所设置

1.室内康复训练场所使用面积至少110平方米,包括:

1)集体训练室至少1间,每间至少20平方米。

2)个别训练室至少2间,每间至少5平方米。

3)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感统训练室)至少1间,每间至少50平方米。

4)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家长培训室/儿童评估室/教师培训室/资料室)至少1间,每间至少30平方米。

2.有儿童专用卫生间。

3.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

4.符合国家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场所设备设施

1.集体训练室:配备儿童课桌椅、大小白(黑)板、多媒体教学设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及相关教具等。

2.个别训练室:配备个别化训练课程评量表、个训用桌椅、玩教具等。

3.专用训练室:配备PT软垫、木条台、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按摩大龙球、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等。

4.多功能训练室:配备接待用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脑桌椅等;配备基本的康复与教学评估设备;配备供家长学习、借用的康复普及读物和玩教具等。

5.户外活动场地:配备滑梯、秋千等大型玩具。

(四)康复人员

1.具有医疗、教育、心理、康复等专业背景,专科以上学历。

2.康复人员与儿童的比例为1:31:5

3.康复人员要有健康合格证。

注:康复人员为医生或教师的要有相关医师或教师资格证。

三、服务内容(流程)

(一)康复咨询与评估,包括接案咨询和康复评定。

(二)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的制定,包括汇集儿童基本信息、诊断报告、康复需求测评和相关资料、召开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分析会、制定报告书和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

(三)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的实施包括安排康复教育课程表(一日活动安排),制定康复教学计划,设计康复教学与训练活动、实施康复教学与训练活动。

(四)效果评估,包括智力和适应行为测评、功能评估。

(五)转介跟踪与随访,包括早期康复与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衔接,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康复延伸。

四、服务要求

(一)每名儿童在机构内训练时间至少6个月,每日至少3个小时,每周至少1次对家长进行家庭康复指导,每月至少1次集中家长培训和社会融合活动。

(二)康复训练内容包括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能力训练,并通过主题、音乐游戏等活动方式组织开展训练。

(三)康复训练形式包括集体、小组(组别)、个别教学与训练和家庭社区融合活动等。

1.集体教学与训练:要求2名康复人员:主辅分工,612名儿童。

2.小组(组别)教学与训练:要求1名康复人员,36名儿童。

注:如果是外出小组课或是低能力/小年龄段儿童则需2名康复人员,主辅分工。

3.个别教学与训练:要求康复人员与儿童1:11:2

4.家庭社区融合活动:根据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提供社区和家庭康复指导和跟踪随访,帮助家长完成在家庭和社区的康复目标。

以上集体、小组、个别教学与训练活动和家庭社区融合活动均要求对儿童的能力分析准确,目标制定适当,康复方案规范,有互动评价表,康复教学与训练组织实施顺畅,方法手段多样,每名儿童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

(四)训练每满6个月时进行阶段性功能评估(包括儿童的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总结康复效果和现状,提出进一步干预意见和建议。

(五)项目资助结束时进行总结性评估(包括儿童的智力和适应行为测评、功能评估以及转介),对比前测,分析现状,总结效果,转介去向。

五、质量监控

儿童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100%;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儿童既定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为有效);儿童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组织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附件2

湖北省智力残疾儿童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考核评分标准

机构名称:

项 目

内 容

分值

实际得分

机构设置

及场地面积

功能用房

教室、单训室、评估、辅助用房

10

 

室外活动场地

面积、室外活动器材

5

 

人员配备

业务主管

学历、从业时间、专业

1

 

康复教师

学历、从业时间、职称

3

 

保育员及后勤人员

学历、从业时间

1

 

康复训练设备

康复训练、评估设备

10

 

教玩具、图书

5

 

电教设备

5

 

收训能力

实际收练能力

3

 

实际收训救助人数

2

 

康复管理

教学康复计划

年、月、周计划

10

 

课程设置

合理、单训

10

 

档案管理

评估、家长联系记录、个训记录

15

 

家长培训

家长培训

时间、内容

5

 

康复效果

入普小率

5

 

有效率

5

 

加分项

兼具医疗与教育资质

5

 

合计

100

 

附件3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政府

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中标机构名单

填表单位:(签章)

序号

机构名称

排名

项目任务数

(单位:例)

项目资金

(单位:万元)

 

 

 

 

 

 

 

 

 

 

 

 

 

 

 

注:购买主体确定承接主体后,填报此表并于一周内上报省残联

 

湖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151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