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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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情况表的函

发布时间:2014-12-25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关于上报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情况表的函

 

武汉市、黄梅县、嘉鱼县、随县、巴东县、宣恩县、鹤峰县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11]12号)、《〈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全康办[2012]3号)及省残联《湖北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鄂残联发[2012]37号)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每个县(市、区)建立12所示范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目前,全省已普遍开展建站工作,请武汉市所辖13个区及黄梅县、嘉鱼县、随县、巴东县、宣恩县、鹤峰县6县各选择一个场地、设备、人员完备、工作开展良好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作为示范站进行上报,填报《湖北省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情况表》(见附件),于2015110前报省残联康复处。

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要《湖北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工作标准(试行)》(鄂残联办发[2012]99号)的要求,落实康复站场地、康复设施、康复书籍等,并进行命名和挂牌。选配专(兼)社区康复协调员,按《湖北省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试行)》(鄂残联办发[2012]99号)的要求,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社区康复协调员要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社区康复服务:1.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2.协助专业人员在社区康复机构、残疾人家庭对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与服务;3.提供咨询转介服务;4.开展康复知识宣教活动;并及时填写“康复需求调查表”及《“十二五”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残联发[2012]37号)的附件1)。

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社区康复工作的领导和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复站建设,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建设和巩固当地社区康复工作人员队伍。对城乡社区实行分类指导,城市地区应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康复服务向个性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农村地区宜发展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扩大受益面,提高残疾人及其亲友的参与程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联系人:吕校贤,联系电话:027-87363167,邮箱:344538433@qq.com

湖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141223

            附件:

附件

湖北省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情况表







社区康复站名称 

地址

室内面积

 

室外面积

康复器材  有□   无□

具体器材名称(最少四种)

 

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有□    无□

康复训练指导丛书  有□    无□




站长姓名

 

联系电话

配备康复协调员情况

____名

康复协调员具体人员情况

____名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开展需求调查人数

__人

有康复需求人数 

__人

是否提供康复服务        是□     否□

服务人数

__人

是否提供辅助器具服务    是□     否□

是否提供咨询转介服务  是□   否□

是否开展知识普及服务    是□     否□

是否建档立卡       是□   否□

建档人数

__人




县(市、区)残联                          同意盖章

市(州)残联                              审核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