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办发〔2014〕96号
关于做好湖北省长江新里程计划“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经费支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1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办发〔2014〕96号
关于做好湖北省长江新里程计划
“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经费支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各大型企业残联、高校残联:
为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中国残联和香港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在内地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简称邻居项目)。我省作为项目执行地之一,将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分两期实施“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旨在动员和引导助残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特需化和专业化服务,积极探索助残社会组织创新,持续推进服务项目常态化发展。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第三期)的通知》(残联发〔2014〕59号)精神,经省残联研究同意,现就邻居项目经费配套与管理提出要求如下:
一、拓宽邻居项目经费来源渠道
我省邻居项目经费来源主要由香港李嘉诚基金会捐款1000万港币,在全省投放不低于100个助残服务项目。为使项目顺利实施,必须对项目经费进行有效的补充。按照中国残联以及香港李嘉诚基金会的有关要求,其他支持经费由各级政府投入、公益捐助、执行单位自筹以及有能力的受益人承担。各地在获资助项目经费的同时,要主动与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协商,积极争取将项目配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残疾人,为助残服务项目提供人力物力支持。鉴于邻居项目在开展服务的同时,还具有探索助残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积极发展主观能动性,多方筹集资金,包括有能力的受助对象承担部分经费,以体现助残服务项目的责任性、公益性。
二、强化项目资金规范管理
依照“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残联和省残联关于邻居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管理。省残联以及各级残联、各项目执行单位,实行专项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所有原始单据永久保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得截留、挪用、挤占邻居项目经费。为确保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规范有效,省残联和各级残联、各项目执行单位负责人将逐级签订包括项目经费管理的项目执行责任书。
三、及时足额下拨项目专款
中国残联按照有关协议与香港李嘉诚基金会协商,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及时足额拨付到省残联。省残联和各级残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规定,做好项目捐款分配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及时拨付给项目执行单位。各执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捐款使用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项目执行方案和计划,分阶段逐级按时向省残联提交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的实施要求,中央财政补贴支持项目任务以及相关补贴标准,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四、做好项目经费审计工作
邻居项目是公益性助残服务,必须接受社会公众和捐资方的监督评估。各级残联以及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项目绩效管理,细化项目执行计划,固化跟踪管理流程,使每一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管理,使每一分钱用在实处,让每一位受助对象真正受益。项目执行中期、终期都将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并接受具有独立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与项目执行报告一起,逐级报省残联项目领导小组,并向社会公布。
五、切实保障项目支持经费
依据承担的任务和对工作的需求,省残联和各级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投入相应的项目支持经费。此项经费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本级残联项目工作经费,另一部分经费为资助本地区具体执行项目经费。项目经费配套比例由各地根据社会组织发展状况以及残疾人需求情况进行测算,但不低于1:0.5,切实预留足够的年度工作以及具体服务项目配套经费。各地具体落实情况请于2014年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残联组联处。
附件: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
项目实施方案(2014—2018年)
联 系 人:江传明
联系电话:02787363923(办) 02787276781(传真)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
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
“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实施方案
(2014—2018年)
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迅速,残疾人及相关人群由传统的康复、就业需求转向个性化、精细化、特需化的需求。助残组织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弥补公共资源不足,为残疾人提供了多样化的服务。初步统计,全国目前拥有各类助残组织上万家,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涉及康复、教育等10多个领域。这些助残组织已经成为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目前助残组织数量少,服务质量、能力和内容亟待提高,缺乏有效的行业引导和行业规范,距离残疾人的实际需求还有差距。
本期“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作为中国残联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的长江项目(第三期)子项目之一,将在黑龙江省和湖北省实施,旨在鼓励助残组织创新发展,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助残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特需化、专业化服务,促进残疾人共享社会进步文明成果。
二、任务目标
(一)项目地区
1.项目服务地区:黑龙江省、湖北省全省范围内开展
2.项目宣传与项目参与地区应覆盖黑龙江、湖北全省。
(二)资助项目
分别在黑龙江和湖北两省项目承接地市各资助至少100个服务项目,覆盖项目重点开展地区至少90%以上的区县,惠及90%以上残疾人及其家庭。
(三)提升能力
为至少200个项目执行的助残组织提供督导服务和经费支持,通过实施项目提升助残组织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培育组织
通过本项目培育一批残疾人急需的、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的助残组织(其中民间发起成立的助残组织不少于60%)。
(五)积累经验
通过本项目,一方面为黑龙江和湖北两省残联今后开展面向助残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积累经验;另一方面也为全国残联系统今后购买残疾人服务探索模式,初步建立完整的工作流程,通过编制工作手册、培训、研讨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在全国推广本项目经验。
三、项目经费及支持
(一)李嘉诚基金会
资助的2100万港元(其中100万港元为二期结余)由中国残联统一管理,并根据工作开展,分批将项目经费下拨两省残联。
(二)中国残联
为项目顺利推进,积极提供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等工作条件支持。
(三)两省残联
结合本省残疾人事业发展需求,将本项目纳入其年度整体工作计划,并通过协调当地政府落实财政支持资金,用于资助项目及人员、场地、办公等经费。
四、主要措施
(一)前期筹备
1.制定方案。黑龙江和湖北两省按照本项目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及人员保障,并以正式公文形式下发地市残联,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完善工作机制。中国残联设立长江项目管委会和长江办;在中国残联组联部设立项目组,指定一名专门负责人,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项目承接省份由省残联协调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在省残联设立项目办公室,指定一名专门负责人,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项目重点开展地市参照省残联工作模式建立工作组与项目办公室,其余地市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工作机制。
3.成立项目专家顾问委员会。 黑龙江和湖北两省残联成立项目专家顾问委员会,由残疾人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织负责人组成。
4.建立网络平台。为了更好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本项目影响,提供社会参与的窗口,将依托网络及电话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申报、评审、展示、投票等服务,提升本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工作部署。项目整体实施方案以及各省级、地市级的详细实施方案,均以正式文件下发,在合适时间,召集由中国残联、李嘉诚基金会、承接项目省份以及其他项目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
(二)项目申请与评审
1.项目设置。项目分两期资助,其中第一期资助项目至少80个,第二期资助项目至少120个,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黑龙江和湖北两省残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设置购买助残服务的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和范围,并在省级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
2.申请主体。凡在项目服务地区开展活动,以服务残疾人及相关群体或残疾人互助的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未登记的社区组织等均可作为申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
3.资格审查。凡申请项目的组织应提供以下两类证明材料,一是组织法人资质相关材料,二是组织残疾人服务性质相关材料。材料审查由相关各级残联负责。
4.社会发动。各级残联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以宣讲会、培训等形式,发动助残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项目。同时,动员社会公众关注、支持,营造整个社会助残的良好氛围。
5.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助残组织,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格式通过项目网站在线提交电子版项目申请书,并向省项目办公室提交纸质项目申请书。
6.项目筛选。大额(原则上5万元以上)获选项目将由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甄选产生,评审中需要完成立项意见、项目金额审核以及项目预估等工作。小额(原则上5万元及以下)获选项目由公众投票产生。
7.项目公示。初步获选项目由两省残联上报中国残联后,通过网站和报刊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问询并解答。
8.项目公布。获选项目确定后,省项目办公室通过网络、报纸等形式正式向社会公布获选项目名单及项目申请书。
(三)项目实施
1.签订协议。获选项目的承接组织在规定期间内,提交项目执行书,并与项目执行单位签订协议。
2.资金拨付。项目资金由省级残联按照协议拨至项目承接组织;没有法人资质的组织,项目资金由黑龙江和湖北两省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或其他指定法人代为管理,并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支付。
3.项目实施。获资助的助残组织按照协议要求和项目申报书中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项目,并实施过程中接受残联和社会监督。
4.资金管理。本项目资金须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设置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帐簿、编制财务报表,并指定专人负责款项管理。所填报的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及时、完整,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截留。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协议书约定使用资助款。
(四)宣传
1.项目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本项目,弘扬人道主义理念。深入报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感人事迹。电视报刊等媒体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报道。
2.获资助助残组织宣传。通过本项目,让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了解身边的助残组织;同时挖掘一批有能力、有良好社会反响的组织,培育和扶持其可持续、规范化发展。
(五)经验推广
1.省内经验总结、推广。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黑龙江和湖北两省制定出详尽的项目工作手册,并从已经实施的项目中挑选部分优秀项目,在全省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助残社会力量要相互配合,共同使更多的残疾人受益。2018年本项目结束前,出台本省购买残疾人服务的相关政策,并建立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体系。
2.全国经验推广。中国残联以本项目承接省为试点,积累经验,出台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及工作细则,积极推广相关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指导有条件的省市开展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
五、组织管理
(一)中国残联
审核“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相关项目,并以国家任务形式向两省下达任务指标(见附表),拨付项目经费,督导检查项目实施。
(二)中国残联组联部
负责组织实施。其职责:成立项目组,制定本项目的整体方案和项目工作手册;指导项目实施省制订评审甄选社会助残组织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经费使用管理。制定年度计划,下达年度任务指标,组织人员培训,具体统筹和协调项目实施,掌握工作进度,指导项目执行,负责项目在全国残联系统的经验推广以及面向全国的社会传播工作。
(三)湖北、黑龙江省残联
充分发挥残工委作用,协调财政、宣传、民政、通信、税务等部门在资金支持、社会宣传、助残组织管理、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税收减免等方面对本项目提供支持。在省残联设立项目办公室,其职责:
1.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支持资金,选择项目重点开展地区;
2.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制定项目工作规范,编制项目工作手册;
3.接收助残组织项目申报书,进行项目审核,管理、监督本省项目资金;
4.成立项目专家顾问委员会,通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监督和评审;
5.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加大对本项目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6.建立网络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参与,适时公布项目实施情况;
7.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市项目工作的开展;
8.本省范围内项目经验的总结、推广。
(四)项目重点开展地、市残联
须参照省残联工作模式建立项目办公室,其余地、市残联可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1.组织开展本项目在本地的社会宣传和动员工作;
2.组织开展申请组织的资格审查与认定工作;
3.组织落实无法人资质助残组织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4.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省残联项目办,由省残联项目办对其所反映情况核实、纠正;
5.配合省级项目专家顾问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6.组织辖区各级残联开展本项目相关工作。
六、检查验收
黑龙江、湖北省残联组联处,于每年12月5日前填写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及次年《工作计划》,报至中国残联组联部。
(一) 检查
中国残联长江办和组联部项目组及聘请的专家顾问对各个项目进行随机检查、中期检查等,适时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反响。
(二) 评估
项目结束时,中国残联长江项目管委会和和李嘉诚基金会共同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过程、目标完成、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和服务、受益人满意度、社会影响及对相关政策的推动等方面进行独立评估,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 总结
项目结束后,获资助的助残组织于1个月内向本省项目办提交项目执行的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黑龙江和湖北两省残联于2个月内向中国残联组联部项目组提交本期项目执行的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中国残联组联部项目组于3个月内向中国残联长江办提交本期项目执行的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待中国残联长江办报长江项目管委会及李嘉诚基金会同意后,中国残联将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 成果推广
项目结束后,由中国残联长江项目管委会或中国残联组联部项目组对黑龙江和湖北两省项目执行情况及优秀实施项目予以重点成果推广和宣传。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10月14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