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康办函〔2014〕7号
关于申报201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0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康办函〔2014〕7号
关于申报201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定点康复机构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
2014年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年度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需淘汰不合格机构,新增符合条件的机构。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向社会力量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任务,需新增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为确保国家和省级儿童康复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对国家和省0-6岁工程涉及的聋儿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4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进行重新申报和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申报机构需具备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机构名称,能长期提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等服务内容,年收训残疾儿童不少于20名。
二、认定标准:
1、参照《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建设规范(试行)》中各类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进行筛选、审核,确定省0-6岁工程定点康复机构。省级定点机构可承担省级项目任务。
2、参照国家七彩梦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标准,从省0-6岁工程定点机构中择优筛选,确定国家七彩梦项目定点机构。国家级定点机构可承担省级和国家项目任务。
3、参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标准(试行),确定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三、申报要求:
1、请各级残联认真调查、审核辖区内相关康复机构情况,优先选择残联系统具有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基础的康复机构进行申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相关资质,进行了合法登记,开展工作情况较好的社会机构进行申报。
2、2014年定点机构经当地残联审核合格,可以继续申报2015年国家、省项目定点机构,新申报机构应按机构类别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2-5),并附机构执业资质、机构法人证书等资料报市(州)级残联审核。
3、市(州)级残联负责审核确定辖区内申报机构,填写机构申报汇总表(附件1),加盖残联公章后,于11月25日前寄至省残联康复处。
联系人:刘崇慧,联系电话:027-87363167
附件:
1. 2015年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申报汇总表
2. 聋儿康复训练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审批表
3. 脑瘫儿康复训练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申报审批表
4.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审批表
5.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审批表
6.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标准(试行)
湖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