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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奖〔2014〕48 号

关于做好评选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4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人社奖201448


关于做好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鄂州市公务员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已经进入“快车道”,各地涌现出一批自强向上、事迹感人、影响广泛的优秀残疾人代表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为在我省进一步宣传残疾人事业,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聚集正能量,激励全省380多万残疾人群众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更好更快地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决定组织开展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名额和表彰时间

(一)评选范围

1.全省自强模范:除全省残联系统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外的社会各界残疾人。

2.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长期支持残疾人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单位(集体)

3.全省助残先进个人:热心助残,长期坚持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显著成绩的省内社会各界人士。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全省自强模范”30名、“全省助残先进集体”50个、“全省助残先进个人”30名,具体推荐名额见分配表(附件2)。

(三)表彰时间

201412月中下旬。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人员要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一)全省自强模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事迹感人,在残疾人中得到普遍赞誉,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出版专著、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

3.自主创业取得成效,并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5.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二)全省助残先进集体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工作,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助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形成长效助残机制,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

(三)全省助残先进个人

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助残5年以上,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帮助和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个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和残联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残联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全省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直各单位、各大型企业推荐对象直接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县、市、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审定后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表彰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要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地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一线同志倾斜,同时注重评选表彰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各地各单位上报的人选中应考虑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分配名额为2名的应推荐不同类别的残疾人。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各单位评选推荐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抽查,确保所有候选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相关单位评选推荐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各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于20141128日之前报送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等内容、推荐对象或单位主要事迹和附件34567等。主要事迹包括推荐对象的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翔实、事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上述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上报(一式5份),同时需报电子版。所用表格可到省残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下载。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集体,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授予“全省助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助残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成立全省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这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组织联络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可视情况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残联组织联络处黄杰、彭颢

联系电话:(0278783145687363923

    :(02787276781   

电子邮箱:hbclzlc@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傅家坡一路25

    编:430070

  

附件:

     1.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3.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全省助残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5.全省自强模范审批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征求意见表(机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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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