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办发〔2014〕82号
关于举办湖北省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2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办发〔2014〕82号
关于举办湖北省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
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各大型企业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按照中国残联有关文件精神,定于10月29日-11月1日在汉举办湖北省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29日下午报到,30日至31日培训,11月1日上午离会。
地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培训中心(简称“高法宾馆”,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38号,武汉体育学院西门对面)。
二、人员
参训人员从残联体育工作人员、特教学校体育老师、残疾人运动员、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工作人员、残疾人体育健身志愿者中推选产生。具体培训名额见附表。
参加培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爱心和责任心,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讲解能力;原则上应从事残疾人工作或残疾人体育工作两年以上。已参加前几期培训的人员一般不再次参加本期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
根据《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和残疾人健身指导工作需要,讲解工作规范、科学健身知识、健身指导方法、活动组织方法,讲授残疾人运动员医学分级基本知识,残疾人轮椅健身操教学。
四、考核
学员以全脱产的形式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结业证书。
五、经费
参加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各地承担;培训期间食宿和资料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地残联做好学员推荐工作,选派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报名及报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组织,各市州残联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带队。
2.请各地残联推荐学员时,把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与推动残奥运动、聋奥运动、特奥运动相结合,确保培训学员的人员数量和质量。培训期间学员不得请假。
3.学员报到时请携带2张2寸免冠彩照,学员自带运动服、运动鞋以及太极扇。
4.请于2014年10月23日前将培训班回执报省残联宣文处。
联系人:高文奇 周 芳
电 话:027-87363931;027-87814475
传 真:027-87276781
邮 箱:52273297@qq.com
附件1:湖北省残疾人健身体育指导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北省残疾人健身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1:
湖北省残疾人健身体育指导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单位 |
数量 |
武汉市 |
20 |
黄石市 |
9 |
襄阳市 |
12 |
十堰市 |
12 |
荆州市 |
12 |
宜昌市 |
14 |
荆门市 |
8 |
鄂州市 |
6 |
孝感市 |
10 |
黄冈市 |
12 |
咸宁市 |
9 |
随州市 |
6 |
恩施州 |
12 |
仙桃市 |
2 |
潜江市 |
2 |
天门市 |
2 |
神农架林区 |
2 |
武钢 |
1 |
东风 |
1 |
华新 |
1 |
大冶有色 |
1 |
江汉油田 |
1 |
合计 |
155 |
附件2:
湖北省残疾人健身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报名单位: 填报时间:
学员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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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10月23日前上报。填报不够可以自行加行。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印发